Re: [申訴]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迴避檢舉裁判

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2015-04-20 20:49:54
※ 引述《pokky (小朋友~我是前列腺姐姐)》之銘言:
: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 針對pokky組務的爭點答覆如下:
: : 1.版規沒有的就不能拉別的概念來討論,當事人申訴什麼就只能用這個審,
: : 這點接受組務的見解,不再爭執這算不算性騷擾。
: : 2.本人認為在版規上的爭點為:
: : 使上述個人或族群達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 : 甲戰士」、「玻璃鬥士」、「零一騎士」及「菊花俠者」稱呼同志族群。
: : 我認為不成立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理由如下:
: : (1)主流大版(如八卦等等)都沒有去禁甲、玻璃、零一、菊花來指稱同志,
: : 縱然不禮貌,套一句uka123ily的話,這只是不宜,沒有人身攻擊。
: 不過我想... 基督教版的版規標準也不必然跟八卦版的標準等同
: 只是當然 組務會尊重版主的判決標準 前提是標準一致
: 對版規的解讀要合理
: 所以你的意思是 這樣的稱呼即使有針對族群特質
: 但還沒有到你所認為的惡意或貶抑的程度嗎?
: 那麼 可否給我幾個你認為有達到惡意或貶抑的例子?
: ex: 噁心的死甲甲、雞嘟教徒 這兩者你會怎麼判定?
懶人包 目前的實際判例
成立 (1)中國政府的打手 (2)白癡
不成立 (2)凹你老木 (2)那你可能眼睛有問題吧 (3)李常受信眾
壹.本條訴訟格式
一.被告的舉證義務:與討論主題相關、有客觀事實、有因果關係。
1.程序設置理由:
今天原告檢舉被告,當然是原告不爽。
但是如果原告是有上面的理由,導致原告不爽,避免大家濫用司法資源箝制言論,
就不能莫名其妙被水桶。
2.對版友的保障:
(1)網路世界大家對什麼罵人這件事意見非常分歧,避免沒事就踩到雷,只要說的出
合理的理由,不用擔心沒事被水桶。
(2)但是還是要注意用詞,情緒化的用語對討論沒有幫助,發言前請先想好是否
會引發別人不快,而需要來答辯。
二.原告的舉證義務:達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1.程序設置理由:今天避免有人只要不爽就想投訴,至少要有第三人(最少為版主)認可
這也算罵你才可以
不然你真的不想跟某人說話,請愛用板規第2章4條
禁止故意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違者禁言7天至30天。惟特定ID經發文者於本文中明
示勿推文或勿回文後,並獲版主同意後,仍執意為之,而遭刪除,刪除推文者得免罰。
基本上我沒有一個關鍵字辭典,可以歸納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要酸人的梗太多了,只是看你看不看得懂而已。
但酸人就等於人身攻擊等於進水桶 要看個案討論。
舉例: ㄈㄈ尺 鬍子哥 689
但是水桶畢竟是比較重的處罰,除非讓大家都不爽,不然不會讓某個人就這樣浸水桶。
2.對版友的保護: 保障最基本網路酸人的表達方式,但是要酸到被人檢舉,請自己小心。
三.版主的義務
1.被告對討論主題相關、有客觀事實、有因果關係的心證是否合乎常理。
2.原告達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的心證是否合乎常理。
回到pokky組務的例子
如果噁心的死甲甲在討論教義的時候說出來,
我的心證上在怎麼樣都會認為討論主題無關非客觀事實與無因果關係,
但是如果他在討論性倫理,講出噁心的死甲甲,要看他前後文的合理性來判斷比較合適,
不是看到關鍵字就見獵心喜。
同理 如果雞嘟教徒是貼了某個神職人員的性侵事件的新聞,然後說這就是雞嘟教徒嗎?
這不能硬要以水桶相逼。
但是每個主題(包含一些嚴肅的主題)都來一個
雞嘟徒都這樣喔??? 那不能怪別人要檢舉他囉???
貳.判例分析
一.成立的案例 (關鍵字: 中國政府的打手 白癡 )
第一案 #1Kz7WI93
主旨:openeyes222檢舉yee381654729成立,惟訴之聲明不明確,不予處分。
1.本案要求yee381654729具客觀事實之答辯,
yee381654729以openeyes222曾經說過:趕快承認你們是呼喊派吧。
並以“呼喊派"一詞是中國政府所創之詞,
認為openeyes222是執行中國政府交待的任務。
惟考慮兩岸政治現況,單憑前語恐有指謫當事人國族認同之虞。
並此項指控涉及相關法律上相關問題,無明顯直接證據,不宜輕率使用,
認定檢舉yee381654729成立人身攻擊。
另查openeyes222訴之聲明為版主禁止和討論串無關對網友本身的討論,過於空泛,
板規處分僅有具體事件事後救濟之功能,爰不予處分。
第二案 #1L7MnWLm
主旨:meltice 人身攻擊案成立,水桶判決14日(20150403-20150416),請 查照
說明:
1.本案於討論美國法院立法情況,台端依空泛之概念(檢舉文中所稱:如果尊重別人),
未敘明一般不特定之基督徒在何情境與何狀態有何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任意指謫特定宗教信仰之不特定人為白癡,已逾客觀上社會之通念,實屬貶抑之言論,
雖台端有言論自由,惟亦侵害不特定人之名譽之法益,
兩相權衡,明顯違反板規第2章第7條
判決水桶判決14日(20150403-20150416)
二.不成立的案例
第一案 #1KXOvhss
主旨:有關台端檢舉案不成立,予以駁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端申請書暨現行板規第四章第一節辦理。
二、經查本規定略以(1)無客觀事實及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且(2)該言論為針對特定使用
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感受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同時符合以上兩點者
皆屬之。凹你老木社會通念觀之,顯有前項之適用,惟後項之適用, 無法單從該檢舉語
句一望即知。以BBS諧音文化中,老木=老母。本人尚能知曉,但凹字之針對台端何種特質
,本人無法立刻想懂。考慮水桶為刑罰性處分,利益歸於被告。縱台端有主觀感受不佳,
請雙方自行妥處,不宜以公權力相繩。
三、本案台端檢舉案不成立,予以駁回。如不服本處分,請於處分次日發布後30日內,向
小組長提出申復事宜。

第二案 #1Kqu8PVs
主旨:taonlys檢舉eno4022乙案不成立,訴之請求予以駁回,請查照。
說明:
1.有關eno4022對於討論主題與客觀事實之關聯性上,明確指出與angke意見不同之處,
因教義之討論,可受公評性較高,eno4022質疑並非無端放矢。且係爭之語句
{那你可能眼睛有問題吧} 就其脈絡上,並非攻擊台端之身體狀況,而為質疑台端
對本討論脈絡之想法,語句縱雖引起台端不滿,但未達一般人客觀上之標準。
(參本案相關推文),又台端並未論證相當因果關係,未舉前例可證明該語句:
{那你可能眼睛有問題吧} 違反人身攻擊之標準。
基於刑罰性處分,利益歸於被告,本檢舉案不成立,訴之請求予以駁回。
2.台端不服本處分,請向組務版提出申訴,或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第三案 #1K-lDxCF
主旨:yee381654729檢舉alchem,alchemi乙案不成立,請查照。
說明:
1.教會因人的軟弱,而分門結黨,自使徒時代即可觀之。
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
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林前1:12)
而一般人的用語上,該教會的領導人物亦常用某某人的信眾,並未不合教會習慣。
是否單稱召會李常受信眾,即為達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尚有可爭之處。
本案申訴理由過於牽強,判決不成立。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20 23:48:00
所以你還是沒解釋我的檢舉的理由成立與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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