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季芸回家了死因初判是高海拔低溫性休克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9-01-23 18:22:39
如果查一下我在板上發過的文章與推文,
可以知道我同樣視登山自治條例為惡法,
尤其對於動不動開罰上百萬元,
罰款的組成高達九成來自直升機費用是很反感的。
但針對這則新聞提到,
高達245萬的費用不會向家屬收,
我反而想問,為什麼?
之前無雙山的兩百多萬大家記憶猶新,
還有花蓮的登山團,一人死亡,
其餘團員被開罰高達92萬的救援費。
好,那為什麼這次不用向家屬追討?
一樣是違規入山,一樣動用直升機,
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我真正想說的是,
由於可以不追討,
才更加的突顯出登山自治條例的荒謬。
今天惹得救難單位不開薰,民氣可用,
就把動輒上百萬的直升機也灌進來罰死登山客;
要是救援的對象是自己人,
或是救難單位悲天憫人,大發慈悲,
什麼救援的費用都當作煙消雲散,
當作沒這件事。
執法可以這樣嗎?
原來登山自治條例看起來像登山自治條例,
寫起來像登山自治條例,
但讀作消防局的尚方寶劍,
用起來像消防局的尚方寶劍,
要斬就斬,乖乖把頭伸出來就是了。
作者: Peo0913 (路遙知馬力)   2019-01-23 18:27:00
罰不罰隨消防局心情而定;跟條例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jessica35354 (  )   2019-01-23 18:29:00
消防跟葉男收錢也沒有遵守那些條例,因為空勤沒向消防要錢
作者: Peo0913 (路遙知馬力)   2019-01-23 18:30:00
有沒有登玉山叫直升機,硬要走到嘉義而千萬別在花蓮南投
作者: sayuriefz (砂漠の雪)   2019-01-23 18:30:00
我也覺得 應該要向家屬討…
作者: wizozc495711 (wizozc49571)   2019-01-23 18:42:00
我贊成追討 但是消防局要是追討 怕不近人情惹民怨吧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9-01-23 18:46:00
不是凸顯登山條例的荒謬 是民人對於罰錢不爽就罵公務機關的荒謬 我也贊成追討 然後輿論會怎麼罵 很清楚了既然都會被罵 那當然選一個比較合乎民情 看起來比較有人情味的做法-死者為大 如果民間普遍多數是 管他死活觸法就是開罰 人死了追討至其名下財產 台灣多數能接受哪種作法 很清楚了 反正下禮拜輿論就忘了 公機關撐過本周就好如果在台灣的公務機關真能"依法"或根據過去習慣一致開罰(法令有"得"字 裁量空間)那麼要嘛台人法感大進化或長官脊梁骨夠硬敢冒著民間逆風勇敢開罰 (下場一輩子升不了官
作者: imnso   2019-01-23 18:54:00
這"費用"的懲罰範圍本就有事件直接相關者的局限性,人都死了何必還要追繳呢?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9-01-23 18:55:00
結論:人民素質決定機關採取何種作為
作者: alpe (薛丁格的貓)   2019-01-23 18:59:00
依法無據,end
作者: guginmath (古今)   2019-01-23 19:04:00
可是家人為什麼要負擔 已經成年了 經濟獨立個體 家人不用為他的行為負責吧 之前鄭捷案不就是如此 兇手伏法後 他的家人也不用負擔任何民事賠償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9-01-23 19:06:00
查了一下 是不用開罰的 行政機關用釋字621 處分做成前...已無實質意義,自不應再行科處用這招就可以迴避掉 他家人當然不用負責 追到他名下財產不為過吧
作者: pc2990 (Ryu)   2019-01-23 19:25:00
兩個案子的差異點在,官方認定葉生錦是濫用求救所以開罰
作者: Peo0913 (路遙知馬力)   2019-01-23 19:28:00
爁用與否?台灣有那個“公正”單位可以認定?在怎麼山難,新聞都有辦法把白的寫成黑的,帶風向把事主罰到跑路…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9-01-23 20:15:00
不可能追討 求救者是本人不是親屬 沒理由能追錢
作者: yuhsinkuo (yuhsin)   2019-01-23 20:18:00
官字兩個口,不會去問主管機關呀...鄉民管得著嗎!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9-01-23 20:25:00
花蓮登山團是一起違規爬黑山,所以依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其他成員都要付搜救費加罰單;這次吳女衍生出的245萬,家屬沒有一起登山,向家屬求償,依法無據。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9-01-23 21:02:00
當然看這個人是不是罰了會引來一堆大砲 再來決定阿(?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19-01-23 21:09:00
亡者是成年人的關係?除非有債務繼承不然很難罰到家屬吧而且也不是家屬求救,法律上很難建立家屬跟事件的關聯
作者: qwudg2131 (小杰)   2019-01-23 21:10:00
向家屬求償依法無據??要求當然是求償當事人剩餘財產啊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19-01-23 21:11:00
這種唯一解可能只有繳保證金了
作者: qwudg2131 (小杰)   2019-01-23 21:14:00
死者一定有財產給繼承人,而罰款可先取得後才分配
作者: taipei168 (KEMPAGNOLO)   2019-01-23 22:01:00
人死之前開罰可能可以從遺產中追繳,但是本案人已死、違規沒有“人”可追責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9-01-23 23:16:00
台灣一直不是法治國家,不然立法院也不會攻佔了沒事喔既然台灣不是法治國家,那就是人情國家,很合理喔,哈
作者: kakaka14 (蠍)   2019-01-24 00:13:00
想一下『救難』跟『究責』的差異。『酒駕車禍』和『意外車禍』的救護人員、救護車會因為事故者是否違法而決定救不救、收不收額外費用嗎?
作者: lucybelle (lucybelle)   2019-01-24 00:19:00
因為始作俑者已經往生如果她有攜伴可能要付費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9-01-24 08:53:00
車禍死掉的政府會向沒死的同車收救護車費嗎?
作者: oukacheng (我不只歐咖稱 還會op)   2019-01-24 11:18:00
今天換成中年男穿丁字褲就不一樣囉 ㄏ
作者: dododoremi (dododo~~~)   2019-01-24 12:35:00
樓樓上應該說酒駕撞死人,肇事車的乘客要幫忙陪嗎
作者: acousticlab (阿酷斯提克類帛)   2019-01-24 17:41:00
行政罰是罰行為人,行為人已死亡則不予裁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1號
作者: p581581 (581)   2019-01-24 20:32:00
一切都是民意
作者: wu0h96 (喜感)   2019-01-25 04:31:00
真的 爽罰就罰
作者: illt (illt)   2019-01-25 11:40:00
費用由家屬全額負擔才是對的
作者: greenxie   2019-01-25 12:45:00
acousticlab 正解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19-01-25 12:48:00
人死前開給他罰單,就算死了也可以從遺產裡面結算 死了無法開罰單,當然拿不到錢
作者: nugundam (對小白講理沒用的)   2019-01-28 12:01:00
如果過世前罰單開出來,你就沒錯,現在人過世了,是要觀落音去開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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