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店面上班 也有網拍
講一下好了 網路7天鑑賞期
老實說 這一直以來真的是很大一場誤會 不管是政府.新聞還是網路銷售......
先貼一下 XX家的說明:
XXXXXX線上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次日
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請留意,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須
回復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並且保持完整包裝(包括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
、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
而且這段說明 ...... 是XX家有糾紛過 才加上去的XDDD
簡單說 猶豫期 是"不能拆的" 不然不給退或付整新費用
那就會有人說 為什麼以前都可以退????????
因為那是廠商給你的方便 不想得罪顧客
加上新聞.政府都說不滿意可以退阿~~~~ 阿 靠 他們就是沒說不能拆阿
導致久了 所以有人都以為聽聽爽了可以退
而且你退了 倒楣的還是廠商要負擔 XX家只是平台而已 他也是退給廠商
結論: 網路7天鑑賞 不能拆 才可退 他願意讓你退那是他好心人
有問題可換貨. 拆過要退要付整新費用(店加開多少就多少)
SONY這種,有問題必須原廠檢測,他會開證明給你回去店家換或直接換給你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