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

作者: ssiou (科科~~)   2024-04-30 14:24:45
我們來定義一下
勞基法規定的
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甚麼人適用這個最低標準?
最簡單的講法就是
沒有議價能力的人(無論各種狀況)
沒有議價能力的人
最低27K就是拿27K
最低22K就是拿22K
討論一堆36K、40K甚至以上的例子?
根本故意帶風向吧!
聚焦一下
我就問
原本因為最低薪資保障
才能有27K的這些勞工
修法後
你要怎麼保證他們不會被減薪?
※ 引述《Mazda6680 (SEALs)》之銘言:
: : 很多老人根本就不知道現在資方的玩法
: : 面試過後核薪跟你講 我現在offer先開30k
: : 等你試用期過後我再幫你調到36k
: : 試用期過後會真的調嗎?到時候又毛一堆了 而且是口頭約束 你也沒錄音
: : 正常人也不會去告 告了也告不贏 所以先畫個36k的餅再給你32k 不爽自己滾
: : 我還有看過試用期開半年的 長到不行
: 林背聽你在唬爛...試用不試用各家公司會有規定如何才能納編正式員工沒錯!!!
: 但是薪資就是那樣,試用期間任何勞基法福利通通都是要比照正式員工辦理的
: 根本沒有差別 北七哪點的!? 說難聽一點講試用不過是給勞資雙方彼此適應
: 但在勞基法面前待遇沒有給你試用的,通通都是比較正式職務給薪資..八折你個78
: 至於說什麼過試用了要特別加給!? 賣唬爛了...
: 你在試用期間的薪水你都願意幹了,過試用了基本還是相同那種薪水 畫餅哩笑死
: 只有你長期累積下來的年資後續慢慢累積的加薪 或是各家公司的年資福利獎金
: 這些是算是常態薪資勞基法之外的福利..
: 現在還在以為面試會聽公司說試用期過後會加薪的都幾歲了 說來給我聽看看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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