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關鍵證人小兔證稱:高虹安連買飲料都報公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24-03-27 18:03:19
※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之銘言:
: 之前我就貼過
: 高虹安這種類型,叫做「差額型詐領」
: 你跟法院報了助理費,又報了加班費
: 這筆錢就該全額給付給助理
: 結果高把申請的助理費和加班費,減去她跟助理約定的一口價後
: 剩餘的錢拿去挪用,這就叫詐領
: 就算加班費的時數有到,加班費的時薪也沒有全額給付
: 拿來什麼實報實銷,騙鬼喔?
你的意思是說
加班本來的費用只有助理應該領的一半嗎?
原來加班不是看加班時數阿
我以為政府人員加班薪水都是照公式算的
不過民進黨的人員可能是這樣吧
正常人
加班費用 加班工資*總小時
民進黨人
加班費用 加班工資*總小時 + 兩萬買飲料零用金
結果兩個能算出一樣
這叫血汗勞工還是民進黨的網軍天生加班費就比人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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