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黨團提案「電價凍漲」表決通過 週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4-03-26 18:01:10
跟大家說這在幹嘛?就是政治動作啦。立法院能議決的案件類型,規定在憲法第63條,最
常見的就是法律、預算案。那麼,「電價凍漲」是法律、預算還是條約案?都不是。這種
立法院職權以外的議案,只有「建議效力」,沒有法定效力。尤其,1997年第四次修憲,
早就把憲法第57條第2項關於立法院以決議提請行政院變更重大政策的條文刪除了,所以
這個也不會是第63條的其他國家重要事項,很清楚「不是立院職權」,因此決議沒效力。
那他們通過一個沒有效力的決議是要幹嘛?當然就是通過建議電價凍漲的議案後,只要行
政部門不理他、不照著做,就說你行政機關藐視國會、不尊重民意、跟多數民意對槓阿。
就是這樣,不只是電價凍漲價啦,他們將來會依樣畫葫蘆,提一堆類似的什麼油價凍漲、
衛生紙凍漲、茶葉蛋凍漲,或是其他對政策內容指三道四的提案都有可能,反正立法院只
需要表決,又不用負責。只要表決過了,他們就能拍影片去向「民意」邀功,誰管你整體
施政上會有什麼問題。反正你行政院可以不照決議做阿,那就剛好繼續發動輿論修理你,
這就是藍白想玩的把戲。
也許有人會問,那憲法第63條「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及釋字第520號解釋中提到「
立法院參與決策權」怎麼看?這要提到第4次修憲刪除了憲法第57條第2項:「 立法院對
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這規定是原本憲法本文
比較偏向內閣制時,於立法院之場域與內閣首長共同形成政策或對特定政策為決策之「內
閣制特徵」。
然而,修憲確立為雙首長制後,立法院以決議變更國家重要事項之職權遭凍結適用,取而
代之的是典型內閣制中不信任投票與解散國會之機制。因此,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大政
策有不贊同時,其職權行使之方式已不再是直接對政策為參與,而是僅能透過不信任投票
之行使,表達對行政院整體人事與施政之不信任,進而改變政府之組成。因此,雖然釋字
第520號說「有關立法院職權之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則未更動」,但實際上憲法第 63 條中
所謂「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範圍已經不應再包含對國家重大政策變更議決之權限,
否則會造成政治責任無法釐清(尤其凍結前,行政院對重大變更的決議可以提覆議,現在
則因條文凍結而無法)。也因此,釋字第520號的立法院參與決策權,也不應如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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