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未來電價調漲要經立院同意! 傅崐萁提《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4-03-26 17:59:33
※ 引述《chal ( )》之銘言:
: 這很明顯就違憲
: 立法權干涉行政權
: 這種法案如果不違憲
: 那以後就專門立這種行政法案
: 那到底算誰執政
: 立法院還是行政院
: 執政失敗到底算是誰的鍋
: 郭正亮在那邊教說
: 管他違不違憲
: 先立法過再說
: 這真的是有心讓台灣空轉
: 如果四年過後
: 立院一事無成
: 立的法大多被宣告違憲
: 那以後也不用三黨不過半了
: 本來我也是覺得讓民進黨多一點監督也好
: 但誰知才少一席 竟就是空轉了
: 以後讓民進黨無人可監督
: 才是真正害台灣的人
: 郭正亮遇到傅
: 郭正亮原本應該是覺得國民黨太溫恭儉讓
: 沒想到傅也是沒天良的
: 兩人想遇
: 天雷勾動地火
: 這可能是國民黨最後一次最大黨了
: 太慘了
: 民調也是慘
有沒有違憲我不知道
但就算沒有違憲,也會有一個問題
電業法第49條:
「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第一項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修正
時亦同。」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
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電價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
經濟部為促使資源有效利用及建立公平合理電價結構,並反映電業合理供應成本,建立電
價及各項費率專業審查制度,以增進全民福祉,特設電價費率審議會。
組成:
本會置委員15人至17人。
由學者專家、工商與消費者團體代表及相關機關(構)或單位代表組成。相關機關(構)
或單位包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能
源署。
近一年內及擔任委員期間曾參與電業相關委辦、委託研究及擔任電業相關董監事或總經理
者,不得為本會委員。
由本部曾政務次長文生擔任召集人,並由能源署游署長振偉擔任執行秘書。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運作機制:
本會定期召開會議審議各項業務,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工商與消費者團體代表及相關機關(構)或單位代表之委員,得隨其職務變動而改聘之;
無法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
任務:
審議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計算公式、成本、財務及其費率。
審議輸配電業提供之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電能等各項收費計算公式及其費率。
審議公用售電業年度決算調整後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
審議輸配電業之線路設置費計算公式及其費率。
然後你國民黨 修法只修
「電業法修正草案 49條」,
要求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決議須經立院同意後方可實施
如果 立法院不同意
那你開那個 電價費率審議會 是開心酸的的喔 !!!
那你不如 修成
電價費率審議會 需由立法院同意才能召開
或是
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 必需加入立法委員且要過半
不然我不懂
立委有比這些專家,還要懂 電價、物價、經濟喔…
樓下你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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