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有夠粗暴的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22-08-21 11:55:51
※ 引述《Zuiho (寄站內信嗆輸人就拒收信?)》之銘言:
: ※ 引述《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銘言:
: : 台灣的中介法也是這麼粗喔
: : 第五條 提供數位中介服務,除依法律規定且符合下列事項者,政府不得限制之:
: : 一、符合下列目的之一:
: : (一)人性尊嚴之保障。
: : (二)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 : (三)犯罪偵查或追訴。
: : (四)族群、性別、宗教、國籍等仇恨或歧視行為之防制。
: : (五)兒童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 : (六)公共健康之維護。
: : (七)消費者或投資人權益之保護
: : 只要政府用人性尊嚴之保障 (例如林智堅抄襲論文)
: : 國家安全或國防 (批評美國及認為疑美 包含揭發國防弊案)
: : 討論談論最近柬埔寨人蛇案等犯罪偵查
: : 討厭甲甲
: : 討論反對十八歲投票權
: : 討論疫苗價格問題
: : 消保會在公眾平台討論石斑魚問題
: : 上面這些議題就構成符合中介法可以限制中介服務單位的條件
: : 哪來的沒限制言論自由
: 錯了
: 真的要發出資訊限制令是第十八條
: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 "
: 前項聲請,由該數位中介服務提
: 供者或其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定
: 代理人之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住所
: 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第一項規定之聲請書應記載下列
: 事項:
: 一、事實及指摘資訊所涉違反法律。
: 二、指摘資訊所在之網際網路位址及
: 其他辨識資訊。
: 三、法令依據。
: 四、聲請資訊限制之理由
: 略
: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
: 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
: 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
: 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
: 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
: 加註警示之處分
: "
: 也就是
: 你的言論必須先違法
: 才有辦法跟法院申請
: 才會受到這個法案管轄
: 如果你的言論不違反目前任何一個法律
: 基本上這個新法案也管不到你
可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58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
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中國的網路安法也說過經過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
才可以採取網路通信限制耶。
所以中國人也說,你不犯法,幹嘛要怕網管?
中國是法制的。
可是在中國,犯法不犯法,還不是就黨說了算。
..╮(﹋﹏﹌)╭..╮(′~‵〞)╭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22-08-21 11:56:00
有些人自己就威權腦死不承認啊還一直拉歐盟下水 明明ncc加了一堆料裝作不知道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2-08-21 11:56:00
聽黨話 跟黨走 黨是唯一
作者: black80731 (壞壞)   2022-08-21 11:57:00
https://pbs.twimg.com/media/E60D0SHVgAQlL_a.jpg中國人不能 色色台灣人也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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