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銘言:
: 台灣的中介法也是這麼粗喔
: 第五條 提供數位中介服務,除依法律規定且符合下列事項者,政府不得限制之:
: 一、符合下列目的之一:
: (一)人性尊嚴之保障。
: (二)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 (三)犯罪偵查或追訴。
: (四)族群、性別、宗教、國籍等仇恨或歧視行為之防制。
: (五)兒童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 (六)公共健康之維護。
: (七)消費者或投資人權益之保護
: 只要政府用人性尊嚴之保障 (例如林智堅抄襲論文)
: 國家安全或國防 (批評美國及認為疑美 包含揭發國防弊案)
: 討論談論最近柬埔寨人蛇案等犯罪偵查
: 討厭甲甲
: 討論反對十八歲投票權
: 討論疫苗價格問題
: 消保會在公眾平台討論石斑魚問題
: 上面這些議題就構成符合中介法可以限制中介服務單位的條件
: 哪來的沒限制言論自由
錯了
真的要發出資訊限制令是第十八條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
前項聲請,由該數位中介服務提
供者或其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定
代理人之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住所
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第一項規定之聲請書應記載下列
事項:
一、事實及指摘資訊所涉違反法律。
二、指摘資訊所在之網際網路位址及
其他辨識資訊。
三、法令依據。
四、聲請資訊限制之理由
略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
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
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
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
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
加註警示之處分
"
也就是
你的言論必須先違法
才有辦法跟法院申請
才會受到這個法案管轄
如果你的言論不違反目前任何一個法律
基本上這個新法案也管不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