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6474
2.新聞來源︰
新頭殼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農委會新設的「農田水利署」將在10月1日正式掛牌,將接收各地農田水利會的財產與水權,嘉南農田水利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今天首度開庭,自救會主張農田水利署是違法設立的「黑機關」,卻違憲未徵收財產,訴求暫停將水利會財產移轉給水利署,並禁止成立農田水利署。
嘉南農田自救會會長謝耀慶等306人,聲請的假處分包括4大訴求:1、禁止財產移轉過戶農田水利署;2、禁止成立農田水利署,執行農田水利會相同的業務,侵害水利會的權利,沒收水利會財產、設備更是違憲違法沒有法源依據;3、禁止將水利會水權過戶給國家;4、禁止農田水利署及其所屬農田水利處去農田水利會掛牌辦公。
「護水護產顧農民嘉南自救會」指出,佔全台灌溉區域高達7成的5大水利會,除了嘉南農田水利會,雲林、彰化、台中、桃園農田水利會,也將陸續提出假處分,以凸顯全台17個水利會沒有死,農田水利署掛牌就是強佔,財產未經合法徵收,就是違憲、違法的不公,認為農委會以違法成立的黑機關,搶奪強佔農民合法經營百年的水利會財產與農業灌溉管理的經營權。
自救會的委任律師蘇煥智指出,根據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農田水利法組織通則」不再適用,但農田水利法並未明文規定廢止、消滅水利會,依據憲法第23條,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才能消滅一個法人,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廢止通則並不影響水利會的存在,「就像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但紅十字會依然存在」。
蘇煥智表示,農田水利法未明文授權成立農田水利署,農委會和農田水利署須有正式的組織條例及法律規定,「沒有組織法及組織條例的農田水利署,就是不合法的黑機關」。
蘇煥智認為,農委會以農田水利法的「作用法」去偷渡組織法的做法,已被監察院糾正,黑機關又未經合法徵收程序,如何接收水利會的水權及財產?農民的水權、會員權利將面臨直接歸零,有難以回復損害及急迫性,因此聲請假處分,自救會也將另提本案訴訟,以確認農田水利法違憲。
農委會的訴訟代理人答辯,農田水利署是依法設置,與嘉南水利會間並沒有權利、義務發生,沒有公法上的法律關係存在,且違憲判斷應由大法官會議決定,而非行政法院,起訴不合法且無理由,沒有必要假處分。
法官質疑,農田水利法尚未施行,是否可提訴訟?且保全處分不能替代本案訴訟,須有本案訴訟才能讓假處分有所依附,農田水利法目前尚未施行、產生效力,原告似乎是在爭論整部農田水利法,而行政法院是依據法律來審判具體事件,究竟法院可審理的範圍到何程度?請雙方再具狀對這些疑問表示意見,庭後諭知候核辦。
4.附註、心得、想法︰
收回水權就算了
徵收財產有沒有問題啊?
水利會主張當初財產是民間自己捐的
政府不能任意徵收民產
水利會的說法大家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