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通姦罪延續清朝的大清律例,又承自大明律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5-30 02:16:00
《中華民國刑法.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唐律》《宋律》
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這個一年半或二年可以折算成杖刑,大概十多下)
《大明律》與《大清律例》
1.刑事處罰
凡和姦、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
強姦者、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奸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
2.民事規定
姦婦從夫嫁賣,其夫願留者,聽。
(丈夫可以對她既往不咎,也可以將她賣掉。)
作者: berryc (so)   2020-05-30 03:36:00
古代那些刑罰只對女人, 拿來比.... 有事嗎
作者: zegale (真紅的聖痕)   2020-05-30 04:09:00
明朝的法超嚴苛
作者: genheit (genheit)   2020-05-30 07:18:00
唐宋的寬容,對比明朝的嚴刑峻法,可見中國亡於崖山陸秀夫帶著小皇帝投海,真正的中國就滅亡了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5-30 14:26:00
其實中世紀的唐宋是承繼鮮卑體系的華夏文明(五胡的部落封建貴族對儒學進行了重新解釋與包裝),如果是古秦漢的律法,男人通奸罪秦朝是死刑,而且人人得而誅之(私刑),漢朝比較寬容,改成只要切雞雞宮刑...(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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