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林恩瑋:假新聞的戰爭:打,或不打?

作者: vikk33 (陳V)   2019-04-06 1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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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瑋:假新聞的戰爭:打,或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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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瑋/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東海大學法律服務中心主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詹婷怡主委於4月2日證實請辭,使得假新聞的問題在台灣究
竟應該如何進行管理,再次引發了許多不同意見的辯論。
假新聞在管理上有幾個相當棘手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怎麼樣定義「假新聞」?要具備什
麼樣的條件,我們才能說那是一條「假新聞」?其次,要用什麼樣的方法來管理「假新聞
」?刑罰?行政措施?還是其他選擇?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現階段我們該從什麼樣性質
的「假新聞」管理起?是所有的「假新聞」我們都要管制嗎?
假新聞(fake news)一詞來自於外媒,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稱謂,例如在法國就不使用
假新聞一詞,而稱之為「虛假或誤導性資訊」(informations fausses et trompeuses)
。從字義上來說,假新聞一詞含有散布者「故意造假」的意思在裡面,只是問題在於這個
故意的類型要如何判定:是指直接故意(明知,並有意)散布假新聞?還是包含間接故意
(雖可能預見為假新聞,而容任假新聞的散布)在內?同時,假新聞要假到什麼程度?半
真半假,算不算是假新聞?類似問題,都會涉及到對於假新聞的認定,以及管理範圍和管
制強度要到什麼等級的考慮。
去年12月間,內政部、農委會、原能會、衛福部提出《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傳染病防治法》及《食品安全衛生
管理法》等修正草案,納入禁止散播「不實訊息」的規範和罰則。但所謂「不實訊息」又
是一種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如何確認以及由誰確認不實訊息?行政院專案小組的立場雖然
是認為必須「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始有法律規範問責的必要性,但這三項標
準還是很抽象,恐怕還是會引起相當的爭議。
事實上,我國法律對於假新聞/不實訊息的規範不在少見,例如《公平交易法》對於不實
廣告的規定,或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的行為,都有相關的刑事法律制裁規定。只是對散布假新聞僅以事後的行政或
刑事規範究責,不但緩不濟急,也往往會因為刑事法規的適用在解釋上趨向嚴格,而使得
當事人得以脫免處罰。因此,在假新聞發布後,如果能夠由相關主管機關及時澄清與阻擋
假新聞的繼續散布,相較於事後的究責就來得重要許多。
法國2018年12月22日通過《關於打擊操縱資訊法》,基本上就是採取及時阻擋的機制,由
法國高等視聽委員會(CSA)與網路平台業者共同合作打擊虛假資訊,並賦予網路平台業
者打擊虛假資訊之義務,鼓勵新聞記者組織及其他相關組織與網路平台業者締結打擊虛假
資訊的協定,以整合綿密的網路防堵虛假資訊可能造成的危害,其立法方向與多元管理方
法,頗值我國參考。
目前看起來,這一波假新聞的管理與挑戰,主要在於網路媒體所傳播的政治性虛假資訊。
而政治性虛假資訊因為涉及意識形態與價值觀爭議,又往往與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限制息
息相關。因此政府若欲對這類政治新聞資訊「宣戰」,在立法步驟上必須要十分慎重,過
與不及都會有問題。
筆者想提醒的是,在假新聞的處理上,政府應該先就我國法制上資訊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
盤點,以管理取代恫嚇,建立起有效的澄清與防堵假新聞散播的機制,特別是與新聞從業
人員及網路平台業者間的合作尤其重要。這場假新聞的戰爭當然要打,只是不要錯打,反
而傷害了我們所珍惜,得之不易的民主自由制度。
4.附註、心得、想法︰
可是
假新聞
長輩圖
是9.2人生活下去唯一的依靠耶
打了這場仗
這些人就要自殺了
作者: joesong   2019-04-06 19:41:00
瑋恩,來個海豚接
作者: smallkaka (人無一善以報天)   2019-04-06 19:59:00
白癡假新聞
作者: Crazyfire (南傳版寂天)   2019-04-06 20:05:00
林瑋恩現在是球探了啦
作者: phoenixtwo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2019-04-06 20:12:00
關掉八卦版就不會有假新聞了
作者: joesong   2019-04-06 20:19:00
林瑋恩也是可惜,球隊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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