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修出來 其實也沒有很差啊!

作者: rar2721 (^^^)   2018-01-13 07:30:30
※ 引述《oneface (savant)》之銘言:
: 說真的,我很好奇那些覺得有加班費有補休的人在想什麼,這次最大的改革就是以後補休
: 不能吃掉了,有人說,到底要怎麼核實計算補休沒休完的加班費?
: 我說不用算了,就是1:1,沒有什麼1.33、1.66。台灣的勞基法愛給雇主彈性就是注定被
: 玩殘。
: 假設你一月加班16小時,到了年底結算沒休要給加班費,基本概念是補休未休形同加班,
: 所以再怎麼差至少也可以換1.33吧?我說你還沒睡醒啊?雇主10月會跟你說,接著兩天你
: 補休,但是要上班,於是你又拿到2天加班,但是一樣是補休,然後明年再來一次,所以
: 補休無限遞延,加班費?
: 你說,總有一天我要離職都休不完,總要來換錢了吧,老闆會說你休完再走吧,加班費我
: 不付,給你休。
: 這個概念就是,加班費是沒有的,補休來上班一樣算加班,補休可以透過加班無限遞延,
: 離職前請休完補休。
: 加班補休1:1,加班費居然要1.33 1.66,公司HR怎麼可能讓你拿加班費,我前公司就是
: 規定,加班申請加班費一律駁回,只能換補休,勞資協議?幾百億資本額大公司都這樣搞
: ,不用說中小企業了。
打個比方,月薪36000,換算日薪1200,時薪150
本月加班20小時,加成後可多拿4800加班費
民進黨修完法,若換成補休,只能依照時數2.5天
依蔣萬安提的補休,有4天才是合理的呀
或者補休2.5天也行(值3000),再補1800差額
我實在不懂,為何換補休的權益一定要大縮水?
這樣慣老闆當然不想給加班費呀
把加班費和補休變成等值,為何這麼困難?
這是很簡單的數學問題,大家心知肚明
難怪民進黨工上政論節目,都辯護的很心虛
不時言詞閃爍,顧左右而言他
就好比確實多數人是支持修勞基法的
但若是要修惡,多數人是反對的
繼續搞愚民政策,選票流失真的會很嚴重
只能期待勞動部如何訂定施行細則補破網了
但是很悲觀呀
作者: pieceiori   2018-01-13 10:04:00
愚民? 投票那一刻人家就當你智障了啊 看幹話集不就知道
作者: dehard (dehard)   2018-01-13 09:58:00
殺1~2個人又不會判死<===這句話應該很多人有印像在我看來就是判的不夠重 所以才一堆人敢這麼做啊至於真的想死的 請合法開放安樂死 讓真的想死的有管道就像酒駕 台灣這種判法 跟本爛到可以 當然天天上新聞像阿共那樣玩 是有多少人敢酒駕? 直接先關15天讓你人先失踨15天(禁止對外連絡) 被放出來後 工作直接丟了所有親朋好友才知道原來你酒駕被抓去關 才有嚇阻力好嗎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3 09:45:00
殺人要被判多久罰多少?違反勞基法要被判多久罰多少?違反刑法後受害者能不能直接獲得補償?違反勞基法後受害者能不能直接獲得補償?舉個例子,我相信大多數人有超速違規的經驗,但為何不至於太垮張,因為超速罰款對一般民眾來說會痛。那為什麼有時會出現夜半時分國道狂飆的新聞,因為對那些有能力買豪車來飆的人,罰款根本不痛不癢。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18-01-13 09:32:00
殺人新聞也常常有啊,刑法沒用就對了?好笑的是你連要討論的重點都搞不清楚吧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1-13 09:26:00
好好笑,有人以為現在法律是公正的,勞檢新聞還看不夠喔?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18-01-13 09:25:00
好笑的是不知道可以(還是不敢?)選的樓上,在現代社會工作不知道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利,你是古代穿越來的奴工嗎?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8-01-13 09:16:00
喔 本來就能選喔 好好笑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18-01-13 09:13:00
這個星期你幫同事代班上六天,下星期同事還你班你上四天(補休一天),請問這兩星期薪水怎麼算?一樣十天的工作量再說你本來就可以選加班費不要補休,真的心疼那個錢就直接拿加班費就好不是?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18-01-13 10:09:00
刑法跟勞基法比刑度?所以你的意思是違反勞基法也要判死刑就對了?之前也有勞工作偽證違反勞基法的案例,這些勞工也唯一死刑?勞資協商有糾紛被檢舉時是老闆要負舉證責任,勞工勝訴之後除了原有薪水要補,在訴訟期間到判決確定日的薪水也要補上「就算沒有去上班也要補」,然後你還可以回去上班,如果公司還是要你走,那就另外還要補上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書,最後還要再加上罰款好老闆,不告嗎?酒駕部分我就不多回了,那已經離題太遠但是你可以想想為什麼大公司待遇通常比小公司好?照你的理論公司越大應該待遇越差才對不是嗎?台積電應該是台灣待遇最差的?
作者: SkyBearV (天殺熊)   2018-01-13 10:39:00
違反勞基法,重罰2萬!5次累犯,重罰30萬!勞檢人力不足,n年查一次跟本笑話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3 11:11:00
薪水補回來叫應該不較補償,既然勞基法和刑法不同,就別拿出來舉例阿XD然後有沒有發現,勞工告老闆後,勞工頂多拿到原本應該就該有的東西。老闆付出本來就該付出的。然後這還是勞工"勝訴"之後。
作者: megaboost (誤人子弟)   2018-01-13 11:18:00
勞工是民進黨心中最軟的那一塊 <= 笑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3 11:18:00
阿萬一公司律師團夠強,勞工證據不夠充分,沒贏,勞工會有多慘?XD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3 11:21:00
該拿的沒拿到,公司直接知道你這勞工是麻煩人物。能有多黑就有多黑。好一點拿資遣費走人,壞一點的直接在工作上搞爆勞工讓其自願離職。所以才說,以目前勞基法來看,最有效的除了不爽不要做,沒別的了基本上勞工只要告老闆,無論勝敗與否,基本上就是準備離職了。再來,勞基法罰則輕重個人覺得影響很大。資方會違法的主因就是理性的成本考量。不一定被抓而就算繳罰款也划算,所以才違法。但殺人不同,為財,為愛,尋仇,一時衝動。所以就算殺人唯一死刑,殺人犯也不會消失。另外大企業福利相對好是因為賺的多。認為拉高福利留才比較重要,向心力也高。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18-01-13 18:22:00
很高興看到有人願意理性討論,請讓我尊稱你一聲a大是的,這些事後補償大多數就是只能拿回來應得的分所以事前的勞資協商更重要預防勝於治療,一開始談不攏就不要去上班就沒有傷害了這也是為什麼這次修法會專注在勞資協商上面不爽不要做的威力其實也蠻大的,招不到人上班老闆也賺不了錢不是嗎?最怕的就是有人被剝屑還主張反抗無用,讓別人也加入被剝屑的行列以為不能反抗這樣惡性循環下去,法訂的再嚴再好都沒用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3 22:02:00
加重罰則也是預防的手段之一~另外"不爽不要做"的威力麻除非是串聯大型罷工,要不然就只是個七傷拳可惜的是對勞工來說,這種七傷拳就是最有效的手段再來事前協商,個人覺得那是"被挖腳"或者"有一堆讓你選"的狀況下才有"機會"去跟資方"協商",但現實多數勞工都是"找工作"~而且就連能力頂尖的醫師/工程師都有勞資問題,過勞問題勞資協商0.0?當發現面對資方壓迫最有效的手段不是勞基法而是離職單時,就知道這勞。基。法根本XD勞基法罰責訂的嚴是並非無效,理由我上面有說~個人而言,勞基法偏勞方也好,偏資方也罷,都有相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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