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eface (savant)》之銘言:
: 說真的,我很好奇那些覺得有加班費有補休的人在想什麼,這次最大的改革就是以後補休
: 不能吃掉了,有人說,到底要怎麼核實計算補休沒休完的加班費?
: 我說不用算了,就是1:1,沒有什麼1.33、1.66。台灣的勞基法愛給雇主彈性就是注定被
: 玩殘。
: 假設你一月加班16小時,到了年底結算沒休要給加班費,基本概念是補休未休形同加班,
: 所以再怎麼差至少也可以換1.33吧?我說你還沒睡醒啊?雇主10月會跟你說,接著兩天你
: 補休,但是要上班,於是你又拿到2天加班,但是一樣是補休,然後明年再來一次,所以
: 補休無限遞延,加班費?
: 你說,總有一天我要離職都休不完,總要來換錢了吧,老闆會說你休完再走吧,加班費我
: 不付,給你休。
: 這個概念就是,加班費是沒有的,補休來上班一樣算加班,補休可以透過加班無限遞延,
: 離職前請休完補休。
: 加班補休1:1,加班費居然要1.33 1.66,公司HR怎麼可能讓你拿加班費,我前公司就是
: 規定,加班申請加班費一律駁回,只能換補休,勞資協議?幾百億資本額大公司都這樣搞
: ,不用說中小企業了。
打個比方,月薪36000,換算日薪1200,時薪150
本月加班20小時,加成後可多拿4800加班費
民進黨修完法,若換成補休,只能依照時數2.5天
依蔣萬安提的補休,有4天才是合理的呀
或者補休2.5天也行(值3000),再補1800差額
我實在不懂,為何換補休的權益一定要大縮水?
這樣慣老闆當然不想給加班費呀
把加班費和補休變成等值,為何這麼困難?
這是很簡單的數學問題,大家心知肚明
難怪民進黨工上政論節目,都辯護的很心虛
不時言詞閃爍,顧左右而言他
就好比確實多數人是支持修勞基法的
但若是要修惡,多數人是反對的
繼續搞愚民政策,選票流失真的會很嚴重
只能期待勞動部如何訂定施行細則補破網了
但是很悲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