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說的很好,bravo!!
重點只有四個字:
比例原則
就東三門事件來看
抗議民眾夜深了想閃人
警察還強制丟包
違反比例原則
當時負責警察指揮官必須要檢討
這點我認同
但顯而易見的
這不是柯文哲的直接命令
大家真的很難拿這點直接責怪柯
就算柯要負起部份的政治責任
那麼直接指派警察局長的內政部
也難置身事外
重點來了
一般普羅大眾只看東三門吧?
當然不可能
一定是看整個抗議過程啊!
事實上整個抗議過程
就是抗議群眾失控了,
在台北市流竄了一整晚
影響大眾交通跟公共秩序
然後警察為了維護秩序累了一整晚
你隨便問個一般民眾,
綜觀整個抗議過程
警察跟抗議民眾到底誰違反比例原則比較多?
答案一定是抗議民眾啊!
整個失控的抗議
不就是抗議群眾起的頭?
給個平常支持群眾運動的政經民調
連他們這次都支持警察
就知道現在風向到底往哪裡吹了
https://i.imgur.com/WplTTB4.jpg
最後給個結論
當有人認為警察在東三門違反比例原則
甚至質疑柯文哲威權統治時
有沒有想過
原來整個事件中,
違反比例原則最多的反而是抗議群眾自己
而柯文哲
只是站在最多人支持的立場罷了
※ 引述《moondark92 (明星黯月)》之銘言:
: 這時候當然是要考慮比例原則
: 1.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達成
: 2.有多種手段時應採取最小侵害的手段,且侵害的法益應該小於手段保障的公益
: 驅離目的在於保障大眾交通的權益,但同時侵害被驅離群眾的人身自由權甚至於生命權
: 紅衫軍10萬人以上,如果採取激進驅離(如催淚彈之類的)可能造成互相踐踏大量傷亡
: 為了交通公益造成人民生命法益受損,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 如果採取較溫和的抬走野放,一來根本抬不完,甚至抬走的又走回來...
: 手段無助於目的達成亦不符合比例原則
: 當集會遊行非法侵害交通公益,排除又不致造成集遊民眾重大法益損害時,
: 柯文哲下令驅離當然是正確的
: 但是,如果在民眾非法集遊癱瘓交通時警方無力排除,
: 卻在多數人已鬧完離場,剩下少數來不及遁逃的民眾,且已不影響交通的深夜待在車站旁,
: 還圍起來採取驅離野放的強制措施,則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 因為此時驅離已無交通上的實益,只剩下對走避不及的非法民眾事後懲戒效果
: 可是這種侵害人身自由權的懲戒並無法律授權而違背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