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人數夠多,柯文哲還敢驅離嗎?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7-12-25 21:57:08
※ 引述《tml7415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當年紅衫軍 少說十萬 卡在那邊不要說交通 都變成凱道夜市了
: 馬英九不敢驅離 也沒有驅離 因為警力根本不夠
: 現在柯文哲驅離抗議民眾 主張不能影響交通
: 但是如果前天是10萬人
: 我就問柯文哲要怎麼驅離? 要怎麼不影響交通?
: 追根究柢 還是因為人太少 而不是說柯文哲和馬英九有什麼不同
: 他們都還是希望交通要順暢 只是馬英九處理不來 而柯文哲能處理 也肯處理
: 希望大家不要在柯文哲身上做文章 而該檢討的是這麼少勞工抗議 真的不要影響大多數人
這時候當然是要考慮比例原則
1.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達成
2.有多種手段時應採取最小侵害的手段,且侵害的法益應該小於手段保障的公益
驅離目的在於保障大眾交通的權益,但同時侵害被驅離群眾的人身自由權甚至於生命權
紅衫軍10萬人以上,如果採取激進驅離(如催淚彈之類的)可能造成互相踐踏大量傷亡
為了交通公益造成人民生命法益受損,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如果採取較溫和的抬走野放,一來根本抬不完,甚至抬走的又走回來...
手段無助於目的達成亦不符合比例原則
當集會遊行非法侵害交通公益,排除又不致造成集遊民眾重大法益損害時,
柯文哲下令驅離當然是正確的
但是,如果在民眾非法集遊癱瘓交通時警方無力排除,
卻在多數人已鬧完離場,剩下少數來不及遁逃的民眾,且已不影響交通的深夜待在車站旁,
還圍起來採取驅離野放的強制措施,則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為此時驅離已無交通上的實益,只剩下對走避不及的非法民眾事後懲戒效果
可是這種侵害人身自由權的懲戒並無法律授權而違背法律保留原則...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5 22:05:00
歡迎律師提告讓檢察官介入調查真相,律師敢嗎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5 22:06:00
早就去了我才要歡迎警察逮捕咧,不要綁架後才在那邊裝孬說是誤會說東三門律師違法?違反哪一條?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12-25 22:12:00
咱中央發言人 內政部長 警政署 都說沒逮捕啦 顆顆
作者: chudly   2017-12-25 22:13:00
所以我說讓法院裁決,市警局有不對的地方,該賠就賠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5 22:13:00
半夜沒上班 作秀
作者: pppan (neko)   2017-12-25 22:18:00
柯p從來沒說過要驅離群眾~
作者: tigerzz3 (CC)   2017-12-25 22:28:00
這篇中肯 一些人搞不清楚狀況 抓律師只有中國這種國家幹的出來好嗎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7-12-26 07:40:00
講是這樣講啦,阿不是說是要打游擊嗎? 人跑進去車站說警察不能捉我啊,然後警察走掉後,再跑出來說警察來咬我啊??警方也沒有逮捕啊,單純用個一勞永逸的方法丟包到遠地我沒有說警察對,單純是行政上的權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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