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7-10-02 00:10:18
※ 引述《andy2300224 (恩~)》之銘言:
: 關於版主昨日(9/30)公告的這個「近期訟棍出沒本版,對版友頻頻興訟」議題,
: 其實在上個月前就有律師投書蘋果日報文章說明此現象,當時好像八卦版有轉錄並引起部
: 分網友討論,但本版卻似乎沒人注意到這篇文章。
: 轉貼該篇文章給版友參考:
: 蘋果日報: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 網址:https://goo.gl/efjj2r
: 2017年08月31日09:00
: 李奇/執業律師
: (以下所述案情業已偵查終結,並經當事人授權同意適當改編情節於本文。)
: 幾個月前,一名久未連絡的友人突然聯絡筆者,告知筆者他被告了,想詢問筆者應該如何
: 處理;被告的罪名是妨礙名譽。因為友人是一位個性溫和的好好先生,筆者馬上直覺本案
: 的案情可能並不單純。
: 詳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友人是在國立台灣大學的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系統 (BBS,
: Bulletin Board System)的某個政治討論區中,與網友進行討論時,不慎被某
: 位網友的過激言詞挑釁,使用了「一句」較為不當的言詞反擊,因此遭該名網友以友人涉
: 犯公然侮辱罪嫌提告。
: 然經筆者與友人後續明查暗訪發現,該名提告網友係居住於中部,正職應該是名保險公司
: 的理賠專員(因此也似乎略懂法律的皮毛),並且似乎「兼職告人」:專門以網路IP位
: 置鎖定居住北部及南部(甚至是東部)之網友,先刻意以激烈、具針對性的言詞挑釁,待
: 網友中計以言詞反擊後,再迅速至警局提起妨礙名譽之相關刑事告訴。
: 並且由於該名網友係於中部之警局提告,因此迫使居住於其他地區之網友、即如筆者之友
: 人必須專程至該中部、該受理告訴之警局接受訊問製作筆錄;據傳聞,已有高達數十名網
: 友於接到警方傳票後,為避免後續之交通來往不便、時間的浪費及訴訟之麻煩與壓力,即
: 以新台幣萬元上下之金額,與該名網友和解、使其得撤回告訴(蓋妨礙名譽罪章係屬於告
: 訴乃論之罪)。
: 知道是這種情況、並且檢視友人之相關討論串內容後,筆者馬上告訴友人:「你的留言內
: 容看起來應該是不會成罪。可以不需要讓這種人得逞,只是你就要麻煩一點,我看至少要
: 跑兩趟中部。」剛好友人的工作時間較為彈性,因此就接受筆者的建議,於三個月內兩度
: 前往中部,一次於警局製作筆錄,一次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陳述案發之經過與事實
: ,最終很快的就獲得地檢署之不起訴處分。
: 檢察官迅速給予友人不起訴的原因相當簡單,重點即為:該名告訴人之PTT代號(ID)以
: 及暱稱,尚未普遍化至社會一般人眾所周知或耳熟能詳之程度,是在該PTT網路論壇會員
: 均不知該名告訴人之真實身分下,無從認為該名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有受任何之損害。(用
: PTT鄉民一點的白話文翻譯就是:本案從網路上之旁觀者看起來,就是單純的一個ID在罵
: 另一個ID,「被罵的ID本身也不是甚麼網路上的咖」,所以其他人根本無從得知被罵ID者
: 的真實身分為何。既然如此,該名告訴人的社會名譽客觀上自然無從被侵害,而只是告訴
: 人個人的主觀感受不悅而已。)
: 然,由本件上述筆者友人之個案可知以下事實及問題:
: (一)網路雖然是個匿名社會,但是每個人對於其在網路上之言論仍然需要負擔應該負的
: 法律責任,因此絕對不可以認為網路匿名即可胡亂發言罵人。(蓋如果友人於本案中,罵
: 到的是知名的部落客或網紅、甚至是網路賣家,一般旁觀的網路使用者可藉由ID或暱稱即
: 連結到真實世界的本人為何人時,那麼本案的結果即有非常大的可能性會是不同的。)
: (二)筆者的母校,國立台灣大學的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討論區,已經被某些不肖人士
: 濫用,成為網路訟棍釣魚、獲取不當利益的溫床:
: 這些不肖人士所倚仗的,就是一般善良網友不願浪費寶貴時間走法律程序(不只是遠距離
: 的交通時間成本而已,做筆錄、等庭、開庭的時間也是很折騰人的),同時也不想惹上麻
: 煩、甚至有可能因此背負妨礙名譽前科的壓力;是故該等不肖人士得藉此「以刑逼民」,
: 獲取善良網友之高額和解金。
: 此等狀況,想必並非國立台灣大學以非營利之學術性質,期許在網際網路上建立起一個快
: 速、即時、平等、免費,開放且自由的言論空間之目的所樂見、並且能夠被容許的。是筆
: 者特為本文,揭開這醜陋的訟棍溫床,也期待台大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站方辛苦的工作
: 人員,能夠更積極的解決此等狀況(例如:定期公告職業訟棍之ID或暱稱,或者多多呼籲
: 使用者注意有此等訟棍之潛伏、釣魚狀況,並且公告渠等之惡質手法以及教導使用者遇到
: 該等訟棍提告時,正確的處理方式等等)
: 網路上的名譽權當然該受保護,但是絕對不該是讓有心人士拿來濫用,成為獲取不當利益
: 的工具!
: ---
: 最後,先承認文章中的「我朋友」就是小弟本人。雖然我有幸於律師友人之協助下獲得不
: 起訴處分,但仍深深不齒這位仁兄的濫訴行為。
: 如果大家真的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想要知道這位告我的訟棍究竟是誰,煩請推文;超過20
: 推本人明日就公告我的這份不起訴處分書(會遮蔽部分資訊),內容即包括這名訟棍的ID,
: 讓版友們可以作為預防與借鏡。
藉這文也順道反思一下,司法的難題。大家跑法院,好像都認為自己滿腹委屈,要法官大人評評理。殊不知,法官和檢察官,每天就是面臨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你去法院逛一圈就知道,有多少人怒氣沖沖跑法院,然後結果是說誰罵他,想告人,你他媽的行走江湖冒犯不得?講幾句就崩潰告人?
然後呢,說到要告人,民刑事都搞不清楚,一下要對方賠錢一下要對方被關,兩手一攤訴狀也不寫、也不請律師,法院好像自動販賣機,你投了錢繳裁判費就要給你勝訴判決,沒勝訴再來幹恐龍法官,反正怎麼講都你贏。
深深覺得在ptt上告人的人,非常的幼稚,以此為樂當訟棍的,更是惡劣。
每個人都夸夸其談司法改革,痛罵高官。想要司法改革?其實不難喔,可以從自己做起,就是停止再把這些垃圾案件塞到法院,法官可以有更多精力去辦真正的大案。
網路上被罵,你自己不講,沒人知道你是誰,ptt關掉,沒人知道你昨晚在網路上被噓到XX臉皮厚一點就繼續發廢文,臉皮薄就潛水不要發文,又要發爛文討噓又要腦羞告人,中二病發作嗎?
法院那些屁孩跑來要告公然侮辱的,其實都該叫法警把他們趕出去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7-10-02 00:14:00
同意,公然侮辱適用範圍,應該好好檢討
作者: KINMENKING (亂世狂刀)   2017-10-02 00:29:00
其實你搞錯了,是要改成要到法院報案而不是訟棍全都丟給警察、檢調去處理要調查IP等東西,請先出錢...爭名譽的話一樣會告,想釣魚的就會自己放棄了告一條失敗,先虧個三、四千,我看誰還敢釣魚現在告人的成本幾乎是零...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7-10-02 06:37:00
你才搞錯,法院根本沒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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