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支持立專法…先保障法律地位 再漸進修法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28 00:09:20
自由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1088987
支持立專法…先保障法律地位 再漸進修法
〔記者林嘉東、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可訂同婚法律專法維護同志人權
,不少法界人士多表同意,制訂同性伴侶專法,可以先讓同性伴侶取得等同結婚的法律地
位,同樣能取得繼承、婚姻、財產權,享有異性婚該有的權利,還可一併解決同性婚擁有
小孩的問題;若修民法,則要再修現行的「人工生殖法」等法律,恐曠日廢時。
專家︰較不影響目前制度
台北某國立大學民法蔡姓教授指出,不管修民法還是另訂專法,出發點都是支持同性婚姻
人權,另訂專法較不會影響目前的婚姻制度。
蔡教授表示,修民法就要重新定義男、女,如法律上沒有男女、沒有父母,戶籍只能寫「
雙親一」、「雙親二」。另外,兩個男人如想有小孩,必須藉助代理孕母,兩個女人結婚
,則要藉助人工生殖,若修民法,還要再修「人工生殖法」,立一部專法可以涵蓋這些。
另立同性婚制度 減少衝擊
一位資深民庭法官也指出,另立專法建立一套同性婚制度,讓異性婚與同性婚雙軌並行,
比較可行。
這位法官認為,民法規定是一個普遍價值,為少數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顛覆運行多年的家
庭倫理與婚姻制度,對社會衝擊很大,政府應採取漸進式修法,先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再
慢慢修法,比較符合保障婚姻平權精神。
對於制訂專法,法務部委託清華大學副教授林昀嫺等人所擬的「同性伴侶法研究計畫」草
案,同性伴侶間可取得類似傳統婚姻的關係,其中較傳統婚姻嚴格的部分,例如民法規定
男生年滿十八歲、女生年滿十六歲才能結婚,同性伴侶法提高到同性都要年滿二十歲才能
結婚,有些部分則較傳統婚姻寬鬆,例如近親結婚,傳統婚姻禁止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的親
屬結婚,同性伴侶法放寬到四親等以外的旁系血親就能結合。
心得: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了身份證及戶口名簿一
定要記載父姓名 母性名
https://goo.gl/WXjjiM
修民法涉及同性共同收養,接著一定要修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
理辦法,同志可接受一方約定為父一方為母嗎?或是異性戀小孩用父母,同志收養小孩用
雙親?
法務部的伴侶法讓同志可以繼親收養無法共同收養別人小孩是目前最沒有爭議的,至於人
工生殖法是為保障因疾病不孕夫妻而設立的,讓單身還有同志都適用違反醫學論理的正義
原則,這也是倫理的深水區問問看有幾位立委會支持,反對的聲浪絕對超過反同比例
什麼都要去性別化是否「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上的男女二字也
都要一併修改呢?
今天部長也親自開記者會了
同婚考妣論挨批 邱太三:「不要睜眼說瞎話」
[邱太三說他曾詢問鑑定人劉教授(劉宏恩),如果憲法的婚姻自由與宗教自由、學術自
由及契約自由產生衝擊時,該如何平衡?可惜的是,劉教授並沒有回答。因此他在第二次
發言時請劉教授補充,但對方還是沒有回答。最後,他只好就這個議題提出可能產生的衝
突,根據各國經驗,提供給大家參考。]
邱太三在憲法庭上也說:
[同婚非普世基本人權
https://i.imgur.com/gBUAATs.jpg
民法親屬編諸多規定,是建構在兩性為基礎的概念上。從民法?978、?930、?959 結婚一
方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得撤銷、或父母子女關於婚生子女之推定、認領等等規定,均可看
出現行民法結婚在解釋上應為一男一女。雖有學者專家試圖從上開條文男女當事人一詞,
並未否定男男女女之可能,但若從婚姻章第三節,婚姻普通效力規定,均使用異性、夫妻
這樣的用語,而非中性的配偶用語。釋字458號解釋以前,民法1002條規定妻以夫之住所
為住所,可看出民法規定,婚姻是指一男一女。
他指出,理由二是,迄今司法實務跟相關判決,都對有關婚姻的見解認為是以終生共同生
活之一男一女的適法結合關係,大法官242 362 552 554號解釋也肯認民法婚姻是一夫一
妻,而且認為夫妻父母用語具有男女性別的意涵。
歷年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係以一夫一妻為限制,同性結合未能為憲法保
障之範疇,從而現行民法規定未違憲法22條規定,主要理由在於,婚姻自由並非憲法明文
列舉,而是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給予確認,從釋字242、262、554理由書來看,大法官
歷年承認的婚姻自由以一男一女為前提]
針對邱太三「中南部衝擊較大」的說法,《中國時報》也進行「同性婚姻合法化」民意調
查,在有效樣本708人、95%信心水準下,不贊成和贊成的比例分別為49.1%、38.4%。
若以居住地區來分,宜花東反對的比例最高,超過6成,次高的中彰投,不贊成比例達52
%,再次為雲嘉南的50%。
據該民調,若按年齡區別,50歲以上的反對比例高達6~7成,和20~39歲多數贊成成明顯
對比,而40到49歲的不贊成比例也達57%;至於男女差異,男性不贊成比例明顯比女性為
高。
看看網友怎說:
[說過很多遍 扣掉同志 有多少人會因為同婚入民法不過不投民進黨的
不要為了少數同志票輸掉江山,民進黨要謹慎
南部是民進黨票倉 你敢戰
傻傻的,自己想住在中南部,只生1個獨子,然後他跟你說要同婚大部分會同意還是反對? 還
想要入教材
中南部很反彈是事實,連我家鐵綠老人家都在罵。
很多人就是以台北看天下
南部年輕人也不支持喔
沒影響?一入民法,食衣住行育樂哪一項沒影響?從還沒出生影響了到死]
雖然同運會說這些網友意見是恐同,但確是社會真實的聲音,現實上一但修改民法972改
變婚姻定義首當其衝的是中南部地方與中央民代選舉,落選了就什麼都不用談,就算首長
當選了也變成跛腳政府,可是就是有人會把李惠宗,鄧學仁,陳愛娥教授等支持專法的都
打成恐同也!
鑑定人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同性戀「正常但不通常」
傳統的婚姻拒絕同性婚姻的成立,不會違反憲法第 22 條人格發展權保障的意旨。法律制
度對於異性結合,稱為「婚姻」;對於同性結合,則稱為「伴侶」,制度略有所異,互相
尊重其存在,包容其發展,而不單一化地稱為「婚姻」,正屬多元文化的呈現。法制上未
許可同性婚姻,也不至於使同性戀者喪失人權主體的地位。
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鄧學仁:
同性婚姻所涉及者除婚姻當事人外,其可能衍生的親子關係問題無法迴避。他認為,若同
性婚姻置於民法會有諸多問題產生,且難解決。
大法官對平等權的心證為何可參前篇
黃虹霞:婚姻、家庭權無法切割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90446504.A.F82.html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3-28 00:23:00
要表現出誠意阿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17-03-28 00:31:00
又一個髮夾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03-28 00:36:00
保障什麼呀~
作者: acln0816   2017-03-28 00:54:00
雙親1 雙親2這種說法已經好久沒看到了耶這麼低能的說法怪不得連是哪個學校的教授都不敢承認上次聽到這說法好像是某國民黨的台北賴姓立委 哈哈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3-28 01:10:00
對"一般人"毫無影響的"制度衝擊"…嗯 沒有學校名字 不意外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7-03-28 02:26:00
自由又出來帶風向了再修人工生殖法是有多難???????????????講得好像比民法更難修。。。。。。。。。。。。。。。。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28 02:39:00
若定的是專法,就不用再修「人工生殖法」嗎? 好像也不是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7-03-28 09:26:00
臭甲就別得寸進尺了,再亂連專法都不給你咧w
作者: Miule (Miule)   2017-03-28 16:03:00
不通常是廢話,法律不保護少數誰保護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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