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賠60元

作者: oftisa (oo)   2017-03-27 23:32:58
自由時報
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賠60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8926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簡姓女子的停車位被佔,提告要求佔車位的陳男賠償5000元,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定,陳男侵權屬實,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20元計算,判陳男需賠償3
小時共60元,簡女雖勝訴,但求償5000元只獲賠60元,裁判費是以勝負比計算,簡女須負
擔1000元裁判費中的988元,陳男負擔12元再加60元賠償金,簡女可說是慘勝!
去年3月13日,簡女回家發現停車位被佔,她舉證停車位前寫明「私人車庫請勿進入」,
陳男未取得許可擅自停車,導致她無法停車,提告求償5000元。
陳男辯稱,簡女只是該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所提土地登記謄本,無法證明車位是在該土地
上,當天他趕著參加導遊考試,停車場沒設車擋,未注意是私人車位;陳男反控,早上11
時許警方通知他把車開走,造成考試心情受影響,害他未能通過考試,要簡女賠償2萬元
抵銷。
法官認為,陳男佔用他人車位屬實,認定確有侵權,且移車本來就是義務,不能以此抵銷
,但簡女求償5000元太高,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收費20元計算,判陳賠償60元。
裁判+指界費 倒賠928元
特別的是,裁判費是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求償5000元,只獲賠60元,換句話說
簡女輸了大部分比例,以裁判費1000元乘上獲賠的60元,再除以求償的5000元,陳男只須
付12元裁判費,其餘988元由簡女負擔;另外,陳男辯稱內容,簡女聲請法院囑託地政機
關至現場指界,指界費400元由陳男負擔。
簡女雖勝訴,但她要負擔988元裁判費,扣除60元後,反而支出928元,陳男總支出472元
,兩者相較,簡女反而支出比較多錢;可上訴。
作者: basta (basta)   2017-03-27 23:37:00
性交易要在專業區才合法,目前台灣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有設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7-03-28 00:07:00
這並不是你覺得怎樣就怎樣好嗎...
作者: basta (basta)   2017-03-28 00:10:00
有時候都搞不清楚到底是法官恐龍還是民眾法學素養太差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3-28 08:52:00
看到鄉民這種邏輯 難怪當法官要考試所受損害就是60塊 要別人賠5000 搞陪審團根本是笑話
作者: nqj (黑貓)   2017-03-28 09:50:00
我覺原po有理,車位被侵占造成的焦慮和時間損失,是嚴重的損害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3-28 09:57:00
馬奶當過法務部長呦 啾咪
作者: fttf (風就是無盡的憂傷)   2017-03-28 10:21:00
一定要推最後一段 ~~~~ 專業法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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