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獨跟同婚的理念重疊度

作者: houseguy   2016-11-18 05:52:47
照理說,台獨跟支持同婚的人,重疊度應該比較高..
試想,"反台獨"跟"反同"都會有一個中心思想:
就是"神聖不可侵犯"之類的觀念..可能算是右派保守派之類的吧?
但是台灣人理應比其他國家多一點包容心跟感同身受(對弱勢少數)..
想想看,台灣自己在國際社會上,就是那少數不被認同尊重的國家..
如果自己對內都還在歧視少數人,請問人家要怎麼幫你?
台灣的問題是,明明是個小國,卻被人灌上大國的思想跟體制..
何時台灣才能有自己的一套哲學跟文化發展起來??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6-11-18 06:09:00
可以確定的是長老教會裡面有一派是支持台獨不支持同婚的
作者: houseguy   2016-11-18 06:23:00
問題是:"恕我無法接受xx"跟"你不應該xx"的態度還是不同
作者: gogen (gogen)   2016-11-18 06:44:00
這兩個議題都沒有急迫的建立法律需求不知道急推同婚法的人再想什麼??製造對立而無實質效果同婚問題不在法律,社會認同,親友認同更重要如果社會價值觀無法改變,無法認同推這個法只是自找麻煩!!水到才能渠成
作者: julians (哞哞)   2016-11-18 06:59:00
還真以為社會不認同喔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18 07:17:00
ptt看台灣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11-18 07:20:00
臺灣已經算是亞洲對同志最好的國家了 幾乎沒有之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7:21:00
本來就不在法律 法律只能幫你等記實質上 結婚是一種宣告儀式 任何人都能辦一直拿法律等級說嘴是不對的 目前登記只是一種方便措施 而已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11-18 07:23:00
在吱吱最喜的日本你出櫃看看不被霸凌到跳樓才怪
作者: gogen (gogen)   2016-11-18 07:24:00
社會認同同性婚姻???歐?就是你們可以,但我家人我反對這真的是認同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7:24:00
同志要結婚 基本上 現在就可以節 法律並沒有不允許應該說 你要結自己去結 你的私事我管不著 陌生人不能說什認不認同
作者: ckf1207 (小小頭)   2016-11-18 07:28:00
看來看去 還是不知道蔡在搞什麼 這個東西在台灣是第一處理的東西嗎? 應該把財經產業政策端出來 你的方向在哪裡東南亞都被中國堵住了 你要怎麼處理? 產業要如何升級?如何在美中之間獲取最大利益 ? 你的能源政策怎麼落實?結果你現在再搞同婚? 搞七天假? 正事不搞專搞這些沒用的東西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11-18 07:31:00
誰說同志現在能結婚?目前只能註記,沒辦法成為合法伴侶現在是要給同婚合法的保障,讓他們也享有與異性夫妻一樣的權利義務,至於贊不贊成同婚是你家的事,你可以反對同志,但沒資格阻止別人結婚
作者: silver40   2016-11-18 07:39:00
允許自家神父幹男童 不許同性真愛結婚XD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18 07:44:00
但是 長輩 不同意,要鬧家變為何有人會選擇隱瞞,原因就在這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11-18 07:48:00
我也認為小英處理這議題太早 至少20年後在推 等社會思想成熟 而且這問題又有不是基督徒反 很多傳統信仰的老一輩也反另外有人老是拿50%民意贊成 但也有4x%反對 社會還很分歧好嗎 統獨議題一面倒都不敢推獨立了 何況這個我認為等到不同意比例降到30%以下 比較好推行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18 07:53:00
鄉民開票 樣本數破萬 反對的約14%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18 07:54:00
很多鄉民都是喊爽的,只會鍵盤談兵,現實生活 是一回事,我也有認識,只是他們真的都不敢跟父母講,都同居生活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18 07:55:00
什麼叫喊爽? 年輕選民反對的比例本來就很低支持超過6成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18 07:57:00
但是父母呢?你可以去跟你父母講,你要跟同性結婚,看看反應
作者: silver40   2016-11-18 07:58:00
老馬9.2%都能出來囂張 不知道何時才算不會太早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18 07:59:00
問我個人幹嘛 我只就上萬筆樣本數據說明 年輕人是支持這項政策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11-18 08:00:00
蘋果民調也出來啦 反對民調領先 不過不信者恆不信啦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18 08:00:00
400筆阿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18 08:01:00
所以你問看看啊,一般人結婚 還要父母同意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18 08:02:00
即然你一直問 那我就回 家人對這議題無感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11-18 08:02:00
問題也就是只有年輕人支持 30歲以下人多 還是以上人多 阻力大勢必會造成世代對立 這遠比年金議題麻煩很多 因為60以上人本來就不多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18 08:04:00
( 好奇問一下 是哪個綠營名嘴說不該那麼早推的? )
作者: silver40   2016-11-18 08:04:00
世代對立?不是啊 別人要結婚 干你老爸老媽屁事 還是你爸媽面臨這問題?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18 08:05:00
假設,你改天就帶著同性男友 去見父母 看看反應 會怎樣silver40 你也可以做實驗改天就帶著同性男友 去見父母 看看反應 會怎樣
作者: silver40   2016-11-18 08:07:00
我不是同志 但是我覺得如果同志一直單身 父母還不是很痛苦 然後比你去交配 不是一樣?我是一直想不透 難道法律沒過就沒同志?然後跟著信奉幹男童的宗教一起干涉別人的生活XD
作者: kaijai10439 (長不大的死中二)   2016-11-18 08:10:00
那又怎樣?為了別人犧牲權益,得到的好處太少,壞處太多,況且有膽出櫃還怕你說的那些阻礙而不結婚?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18 08:12:00
基本上 我不信教,以前去過教堂 感覺怪怪的 一直問我要不要受洗xd
作者: kaijai10439 (長不大的死中二)   2016-11-18 08:13:00
反同婚目前最有力的論點就是增加社會成本,問題是例子都舉的讓我覺得成本跟同志權益比都小的可以忽略啊……
作者: johnsnow   2016-11-18 08:14:00
我一直不太懂 為什麼自己的幸福還要看別人的臉色 還要等什麼世代對立的結束 這種想法多偽善阿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8:14:00
當然可以 有人靠婚姻契約就辦到婚姻保障
作者: silver40   2016-11-18 08:14:00
說什麼如果法律過了 同志會不去生小孩 這是什麼邏輯 難道要強制抓一男一女來交配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8:15:00
事實上 本來就不用看別人臉色 你們的事自己解決強迫立法是強迫別人看你們臉色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18 08:16:00
kaijai10439改天就帶著同性男友 去見父母 看看反應 會怎樣
作者: johnsnow   2016-11-18 08:17:00
這種平權的問題還要強迫立法 不是這個社會跟那些反對的人腦袋有洞嗎 ˋ結果反過來要說是我們的不對父母的僵化就可以反對同性婚姻的立法嗎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18 08:18:00
怪了 一直問人家父母 你自己父母反對 別人父母也可能讚成或是無感
作者: silver40   2016-11-18 08:19:00
gauiugr 我都回答你的問題 該換你會回應啦 為什麼要干涉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18 08:19:00
我對同性議題 是開放的角度, 但是雙方父母 真的會是阻
作者: johnsnow   2016-11-18 08:20:00
一個本來就是對的事情 一直要同志去爭取認同 我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同理心 有沒有設身處地的想過
作者: silver40   2016-11-18 08:21:00
完全是支那人的思考模式XD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6-11-18 08:23:00
反同婚到底在怕什麼的?怕同婚一過 下次選舉就沒政見嗎?還是故意掩蓋資進黨硬幹一例一休砍七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8:27:00
結婚登記不是一種權利 而是政府管理措施同志結婚 不需要等級也可以達到同樣效果 吵鬧難看不支持
作者: johnsnow   2016-11-18 08:33:00
不是一種權利? 可以請你去把大法官釋字跟歐洲人權法院跟聯合國所發表過的宣言拿出來看過一次再來嘴好嗎?無知到一個不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8:36:00
很簡單的一件事 刪除婚姻法 大家還是不會改變因為婚姻是家族的事 按的是家規 國家沒事要介入的由此來看 結婚登記 根本不是基本權不用拿釋憲 那只是你用來嘴砲的東西事實上 你根本沒實質內容一搓就破
作者: iamandre (風之吉他)   2016-11-18 08:41:00
誰說反台獨就ㄧ定反同 少給人口帽子
作者: andi0524 (安格)   2016-11-18 08:45:00
婚姻是家族的事沒錯,但是重點是在沒修法之前,在法律上同性的配偶就是沒有繼承權或是醫療等等一堆的權利!!!到底搞不搞得清楚重點阿樓上 == 所以現在才要修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8:47:00
第一用契約可以搞定 再來這樣也不該堅持反對特別法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11-18 08:52:00
可能會出現婚生的直系姻親(而非血親)...話說回來,婚姻這個制度還有存續必要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8:54:00
其實我贊成廢婚姻法 改成家庭法看你要傳統結婚組家庭 還是其他方式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18 08:56:00
反駁「反多元成家制度」的簡單Q&Ahttp://tinyurl.com/je8ywa7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11-18 08:56:00
法律就訂出幾套家庭模型,各自綁定不同法律上權利義務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11-18 08:57:00
關係(包括繼承與醫療委任),可以有2人或多人的模組限定兩人的家庭本也只是歷史繼承而來的文化制度套用在現代是否仍有其必要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9:00:00
是習俗來的 所謂約定成俗法我覺得為了平權爭通婚 沒意義 歷史文化背景不一樣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11-18 09:01:00
古代人多數終身只做一樣工作,家計同時兼生產單位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9:01:00
更正同婚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11-18 09:02:00
現代社會早就推翻了男耕女織的分工角色,而協作單位也擴大到數百上萬人的公司組織,教育外包給學校...家庭的角色早就逐漸式微,若同婚再進場,可以廢了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1-18 09:03:00
可是我支持台灣獨立 反對同婚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9:04:00
越改這套民法越難用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11-18 09:05:00
簡言之,婚姻制度已不適合當今科技水準的社會組織政治上從雅典直接民權到獨裁現在回歸直接民權伴侶上是否也從上古雜交到一夫一妻再回歸到__ ?
作者: kobe5566 ( )   2016-11-18 09:11:00
本文和推文想這麼多喔,不就DPP用來轉移焦點用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09:11:00
回到家庭 任何形式的家庭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6-11-18 09:53:00
樓上你這意思不就是多元成家嗎xdddd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16-11-18 09:53:00
法律上的"配偶"可以做的事件才多咧 法律才重要好嗎? 社會認不認同有什麼好在乎的
作者: zyxx (321)   2016-11-18 09:55:00
大推最後一段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10:12:00
婚約可以彼此自己訂 更有彈性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6-11-18 10:15:00
契約婚的實行可能有疑慮,而且過於複雜,加上還有可能對富人過於有利
作者: playerd (發糕)   2016-11-18 10:17:00
簽了契約就能變成親屬簽醫院文件喔?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6-11-18 10:19:00
就算是政府管理措施還是基本權阿,義務教育一樣既是義務也是權利
作者: johnsnow   2016-11-18 10:34:00
刑事訴訟法上的上訴權人跟獨立告訴人其中之一有配偶 請問民事契約可以達到這樣的境界嗎?又為什麼同志婚姻要自己花錢去擬契約 是不會多出來契約成本嗎 好像自己契約法很厲害一樣拒絕証言權等等的 充斥在各個民法公法刑法中 你要怎麼以契約去達到同樣的目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10:50:00
刑訴只是在特殊情形下能夠有人幫忙提上訴 這算什權利 無聊
作者: johnsnow   2016-11-18 10:51:00
現實生活中就是充滿了這種或大或小的權利 或許你覺得不重要 但是對很多當事人而言就是重要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10:55:00
既然要改 改同居人 配偶太侷限交配不是重點 一起生活才有意義
作者: johnsnow   2016-11-18 11:07:00
這個我支持你的看法 但是零碎的法條太多 加上很多時候為了要省事 政府或法院在判斷兩人之間的關係時只會用形式上的審查 單純僅看登記而不會去探究你們到底有沒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6-11-18 12:35:00
gogen因為你用不到才會這麼說啊,通過能增加社會福祉又不花什麼成品如果不去推,社會價值觀要怎麼改變?政府應該是帶著人民往前走的。台獨也一樣,政府應該帶領人民讓國家正常化,不是被動的等民間反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18 12:49:00
一樣是形式審 拿戶籍去上訴就行修法有用 怎會有母豬跟宅男^^
作者: asole (澇塞輸球超爽的)   2016-11-18 22:20:00
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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