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麻煩各位勞工大師統一標準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06 00:17:32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我說真的我真的搞不清楚猴群和綠衛兵的腦袋耶!
: 一例一休+砍七天:
: 一例一休:
: 有合法的三大漏洞可以鑽!
: 一.
: 888664!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排法...
根據我查到的東西
http://i.imgur.com/Zu8hy9T.png
by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3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
每二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所以說888664根本沒有什麼可以鑽
你想要拉出一個4來丟在其他天,你一定會丟到休息日,然後付個1.33加班費
假設我是合法的雇主,那我幹嘛犯蠢不用88888
硬是要休息日叫人來上4hr,然後多付錢?
: 二.
: 假與假的衝突!
: 三.
: 休息日上班給勞工換補休,後續在不准勞工放補休,在幾個月後請勞工吃龜苓膏!
: 以上都是合法行為!沒有非法成份!
http://i.imgur.com/JVoViQC.png
http://i.imgur.com/IGQSIUO.png
根據目前勞基法的釋令
你休息日加班可選擇加班費 or 補休,且合法雇主無法強制規定你該選擇何項
所以要是擔心修不到,就選擇加班費吧...
: 二例:
: 例假要勞工上班需送資料給「主管機關」,要給予加倍薪資和一天的補休!
: 我反問一下這個除非沒送資料或主管機關的人有勾結才會完全鑽過,不過這是違反勞基法
: 規定!
: 要不然廢老闆頂多鑽過不給勞工補休而已!
說真的「1例1休沒有補修」跟「2例沒有補修」
都是架構在雇主違法
目前勞檢人力/頻率/罰則跟屎一樣
別說什麼2例會送資料所以鑽不過
現況就算是2例,雇主不送資料,也不見得會被發現
懂嘛?
所以你比較的基礎就消失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0:20:00
去看一休的加班費規定之後再來吧!
作者: acln0816   2016-11-06 00:23:00
恭喜你 被你發現了 有人根本搞不懂還裝懂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0:24:00
那個一休的加班費規定!1小時以幾小時計算這個別漏掉了!怎麼樣!不po那個給大家瞧瞧垃圾黨給資方的漏洞之一的方法嗎!原po跳針跳去那了!一例一休不就討論一休嗎!po來阿!抱歉歐!剩餘的例假刪除=六天!確實還會卡到一休問題是有規定法定工時不能放888664嗎!所以不就加班費時薪*1.33*2+加班費時薪*1.66*2就好了!說好的加班費時薪*1.33*2+加班費時薪*1.66*6在那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06 00:33:00
原po 他不會認錯的啦 只會跟你跳針而已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0:34:00
不是這個歐!是休息日上班幾小時以幾小時計算!0816當作他很懂!無言連基本的漏洞都不知道!欸!我要的都不敢po出來見人喔!
作者: acln0816   2016-11-06 00:36:00
原po 有人活在自己世界裡很開心 就不用去打擾他了啦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0:36:00
我是不會推文po拉!不然早就po出來打原po的臉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06 00:38:00
何必在那邊跟他一起鬼打牆呢?呵呵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0:38:00
來了!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內者,給予平日每小時工資的1又1/3倍薪水;第3小時起,給予1又2/3倍的薪水。工作4小時內以4小時計、8小時內以8小時計、12小時內以12小時計。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6 00:39:00
在他確定一休不能排入正常工時前, 他不會安心的我當初也是這個地方卡到, 沒有這個疑惑的話好解決很多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0:40:00
嘿嘿!這樣可以了嗎!原po和0816快解釋清楚如何破解888664這個吧!
作者: acln0816   2016-11-06 00:41:00
破解個屁 本來就不行還需要破解喔?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0:41:00
不然要給廢老闆鑽,勞工繼續被壓榨這樣勞工會爽?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0:42:00
不然要給廢老闆鑽,勞工繼續被壓榨這樣勞工會爽?那麼以上勞基法規定是假的 眼睛業障重?!誰說不行的?你仔細看文解釋吧!還是你們說不行就不行!那麼 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內者,給予平日每小時工資的1又1/3倍 薪水;第3小時起,給予1又2/3倍的薪水。工作4小時內以4小時 規定假的歐!
作者: yisdl   2016-11-06 00:51:00
我就說DICB絕對是二例假支持者扯後腿的隊友講錯就死拗到底即可 講理是用錯對象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1:01:00
你可以想想清楚之後再來嗎!888664...66給他加兩小時+4的法定工時.不就一休的加班費=加班費時薪*1.33*2+加班費時薪*1.66*2!這樣不就減少加班費損失膩!
作者: yisdl   2016-11-06 01:03:00
講到最後已經開始拿極端甚至不可能發生的例子來舉了 這就是一些扯後腿隊友的偏執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6-11-06 01:05:00
如果有這種bug, 那就加個規定把bug擋住就行了
作者: yisdl   2016-11-06 01:05:00
討論政策應該用共通性跟多數去談 偏執會造成政策的局限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06 01:44:00
哪有更多...平常加班費150*0.33=49塊時薪,多在那你的88888工時=完全沒躲一休的極端?!廢老闆可以省錢不省嗎!一例都能77775或多給勞工休息20分鐘了!這個別說不可能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不懂裝懂,這個發現是秘密嗎XD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11-06 09:04:00
dicb挺二例 但是我完全看不懂他在算什麼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11-06 10:31:00
他要表達的只有一句:dpp挺資方該死;多像那些所謂勞團啊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6-11-06 17:52:00
我覺得他自以為抓到漏洞 但根本就不是漏洞 一被指出錯誤就一直崩潰亂噓 根本無法好好討論
作者: ArroyoChou   2016-11-07 00:19:00
一例改一例一休,勞基法的進步風向卻被吹成靠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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