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下令台灣開始金融創新,蔡英文:我們...

作者: oftisa (oo)   2016-07-23 23:02:42
專訪藍新總經理詹聖生:因為政府,我們從領先支付寶到落後他們 10 年!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4/10/15/interview-neweb-technology/
近來國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的熱度隨 Apple Pay 的出現再度掀起熱潮,特別是 Facebook
、Twitter 等也紛紛推出了自己的支付功能殺進了戰場。而這些現象無疑都顯現了支付這
一塊在科技與未來場域中確實是大有所為的。
然而談到第三方支付,我想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應該是支付寶、PayPal 等中美品牌。而台
灣?有悠遊卡就夠了啊!(誤)
在台灣我們似乎想不到我們有哪些相關的服務,而看到其他國家這一塊都發展得又快又方
便,我們也只能望洋興嘆,或是乾脆認了去辦理個支付寶還是 PayPal。可是台灣真的沒
有發展?又或是我們就甘願這樣落後中國 10、15 年嗎?
當然不是!你知道嗎?其實台灣在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可是早了支付寶整整一年!
但因為我國政府秉持著一股「依法才能行」的精神,希望用法令來領導創新,才導致了台
灣目前尷尬的情狀。而目前政府終於推出了「第三方支付專法」的草案並逕交立法院審查
,但是否可以在今年通過?看著立法院堆滿草案待審的行程表,我還真不敢肯定。
《TO》一直以來都有在關注台灣的第三方支付,這次我們決定去邀請台灣第三方支付的先
驅「藍新科技」的總經理詹聖生來跟我們談談第三方支付的歷史。
要談台灣第三方支付,你得先了解信用卡的交易模式
談到電子商務的發展,詹聖生說台灣最早大概是從 1998 年左右開始的。在發展上,當然
是原有金流體系發展在前,之後才有電子支付的濫觴。但在電子商務上的支付應用主要是
信用卡,也只有信用卡。
然而信用卡本身的設計是為線下支付服務,因此它最初是用在持卡者去實體店家消費,持
卡者和商家可以互相看到彼此,然後持卡者簽下姓名佐證本人身分,以此減少假冒的風險
。所以當我們把信用卡的使用場景搬到線上後,許多疑慮就跟著出來了。看不到人、只要
輸入卡號等,這樣被假冒了怎麼辦?
因此,儘管信用卡的線上支付如今仍是盛行的選擇之一,但其實這樣的舊時代金流支付產
品實際上是不能符合新世代的支付需求與安全需要的。
在這裡就必須要介紹一下傳統信用卡背後的交易模式。傳統上大家在外面買東西刷卡,應
該都看過店家拿出一台小機器(pos 機),然後把信用卡在上面一刷,等它逼逼逼幾聲印
出簽收單,你大名一簽後,基本上就完事了。
這個過程中有兩個重要的角色:發卡行、收單行。
發卡行:發信用卡給消費者的銀行
收單行:發 pos 機給店家的銀行
而這樣簡單的交易行為在網路上則轉化為:
消費者輸入卡號,這個輸入的動作就代表著刷卡。而這個刷卡的介面其實就等同於實體商
店中的 pos 機,它會將獲取的信用卡資訊傳到收單行,收單行確認這個卡沒問題後,它
就會把交易相關明細傳到發卡行,那店家就可以出貨了,交易金額則是消費者下個月才會
付給發卡行。
當消費者付錢給發卡行後,發卡行會把錢交給收單行。那商家呢?其實商家早在刷卡的第
二天、第三天時,收單行就把交易金額先代墊付給了商家,交付完後收單行可能要等個一
個月才能拿到該筆款項,因這中間牽涉到了信用的問題,也因此才叫信用卡。
而上述整個過程,就是電子交易中的金流動向。
想要玩電子商務?金管會要求:資本額千萬、只能賣實體商品,還有負責人你不能年輕!
這樣的交易中,最主要就是收單行與店家的聯繫。還記得多年前震驚台灣的亞歷山大事件
嗎?這家健身房無預警倒閉,拿著消費者刷卡支付的五年會員年費捲款逃跑了。這時提供
他們 pos 機的收單行就成了冤大頭,得要概括承受,而這也是收單行在選擇發 pos 機店
家時需要承擔的風險。
也因為這樣,在電子商務發展起來後,金管會擔憂網路詐騙的問題,因此要求收單行:必
須對虛擬商店採更嚴格的標準。
因此,在收單行發 pos 機的機制上,對虛擬商店的限制最早甚至需要 1000 萬的資本額
,後來才稍緩變為 800、500 萬。除了資本額限制,他們更要求要有一定的經營年限、不
能提供虛擬服務只能賣實體商品、負責人不能太年輕等等。這些都不是法令而是金管會的
要求,從這個歷史來看,台灣的支付產業發展沒有立法問題,只有主管機關的心態問題。
也是在這樣的環境下,1998 年,如果有個創業者想要跟隨電子商務這個創新潮流衝一把
,想出了許多新想法、新需求,甚至已經設立了一個獨立網站在上面開店了,也會因為支
付上的難關而無法經營。第一,可能沒那麼多錢搞個資本額千萬的公司(有百萬就了不起
了)、第二,題目是網路創新不是賣水杯賣球鞋等銀行業無法作風險評估的項目,即使以
上兩項都幸運通過,第三還可能因為太年輕而被銀行拒絕,不給你網路 pos 機,這樣一
來不管這個創業者有多麼壯志凌雲,點子有多麼拍案叫絕,沒金流支付系統就代表沒收入
,就代表玩完了。
回顧當時的歷史,詹聖生說,一波波的年輕人投入創業,卻又一波波死去。這些網路獨立
商家 100 家也大概只有 2~3 家能成功得到銀行同意建置網路 pos 機。從產業發展的角
度來看,這樣的方式或許達成監管,卻也同時嚴重遏制青年創業。
當年的無名小站就是最好的一個例子,他們也有跟銀行申請 pos 機,他們也都準備好了
足夠的資本額等等,但最後拒絕的理由是:負責人太年輕了。
金管會的監管,台灣電子商務只好變相發展為商店街的形式
台灣的電子商務很多都是小店家、青年創業,但可以領取 pos 機的人太少。這樣怎麼辦
?在許多青年創業家創業即失業的氛圍下,PChome、雅虎這兩大商店街就橫空出世了。它
們以自家的雄厚資本拿到了銀行 pos 機,並以此為號召把這些拿不到 pos 機的小店家招
攬旗下。然而這就變成了台灣的電子商務全部集中去了商店街去了。
這也凸顯出了台灣電子商務最大的一個問題:小商家得不到金融服務、小商家沒有自己的
獨立空間。這樣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直到像藍新這樣金流廠商出現。
詹聖生說他們原本是幫這些商家跟收單行中間建立網路的金流體制,他們只幫忙處理交易
的傳遞這樣的技術面輔助。因為收單行原本都是建置實體 pos 機,缺乏網路上的機制技
術,藍新的角色就是在其中建置支付閘道。 2004 年藍新設立了第三方支付(在當時稱作
C2C Payment),他們推出的 ezPay 是台灣第一個第三方支付,甚至比支付寶還早一年
;而當時藍新的合作對象就是以「唐先生打破了花瓶」名噪一時的拍賣網站 eBay。
同一時間,國際上 VISA 等國際組織開始推廣代收付的平台,因為銀行你不收這些小商家
,這樣折衷一下可以和平台合作,由平台做中介。即使國際市場已經明顯往新的方向發展
,金管會卻還是以監管為理由不同意,他們認為即便有第三方支付平台,銀行還是應該要
知道平台下面的這些小商家,所以原本簡單的事情,在金管會的要求下,在台灣第三方支
付變成了要簽定收單行、代收付、商家的三方約。
這樣的方式等多讓原本 100 家裡面有 2、3 家變成了 5、6 家。問題還是一樣沒有解決

2012 年終於開放,我們有了全球唯一的、「具台灣特性」的「第三方支付銀行」
「這樣的尷尬情形在 2012 年之前都沒變。」詹聖生說。
藍新的 ezPay 業務在 2007 年時被迫停止。詹聖生長話短說表示,導火線是因為卡神楊
蕙如的事件,同時與他們 ezPay 合作的收單行在其他與實體商家合作的業務上也受到了
衝擊,因此這樣的情況讓金管會覺得連實體商家都會出包了,藍新的 ezPay 竟然還允許
C2C。金管會怒髮衝冠一令之下,ezPay 業務暫停直至今日。
直到張善政進入行政院,召開會議與包括藍新在內等多家廠商詳談後,決議把這類的服務
名稱正式定為「第三方支付」,同時也因為 VISA、Mastercard 等國際組織都認可的關係
,取消了原有的三方約,並讓銀行開放接受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行政院的壓力下,金管會對社會大眾表示將全力配合,第三方支付就此開放。一時之間
群情奮起,大家都出來說要做第三方支付了,像是 PChome 說要做支付連等。讓原本台灣
從只有紅陽和藍新作第三方支付的窘境,一舉突破、百花齊放。
但是,事後卻有熟之詳情人士透露,金管會主委和央行彭淮南就各寫了一封信給當時的經
濟部長施顏祥。彭淮南的信表達不知這樣做適不適合的擔憂,但金管會的信,則是直接全
力反對技術軟體公司做第三方支付。
收到這樣的反應,經濟部只能依循行政院的施政方向回應,台灣的確需要第三方支付的角
色,必須開放。最後金管會做出讓銀行執行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折衷辦法。因為這樣的提議
,經濟部在當時遴選了五家銀行出來做。導致台灣變成了銀行能做第三方支付,IT 公司
不行。也是因為這樣,PChome 的詹宏志才會說出:有此政府何須敵人啊。
銀行作第三方支付?金管會這樣的做法讓台灣的第三方支付非常特殊,所謂的第三方,指
的就是非銀行機構的其他服務商,既然由銀行出來作,就不是所謂「第三方支付」了。
本來要開放,結果最後竟是空歡喜一場,變成了銀行這個不是第三方的人來做第三方支付
,真正具有軟體技術的其他公司被拒之門外。「那像我們這樣的公司怎麼辦?主要業務都
不能做了。」詹聖生說「不過以藍新來說比較幸運的一點是,因為全台灣只有藍新做過第
三方支付平台,有現成的技術等等,所以每家銀行都來找我們開發。他們很高興,因為你
們不能做,只有我們能做。像是第一、台銀都是我們開發的。」
「現在大約有 14 家銀行在做第三方支付平台,台灣的支付產業創新,銀行業受到主管機
關很大的保護。」
今年初主管機關一換成金管會,就什麼都開放了!
在經濟部仍具主導地位的時候,開會都會請 IT 公司和銀行來,但金管會不認為軟體技術
公司可以做這類型的新金融服務,除非「有法可管!」
「但唯一相關的電子票證法規範並不符合第三方支付產業的需求!」詹聖生說。
也因為這樣,金管會要求要有法源,同時又硬要拉電子票證法來規範,才導致了 8591,
以及藍新有參與合作的阪急百貨支付寶事件。阪急百貨事件其實是照著經濟部和央行的發
展計劃所延伸出來的業務應用,經濟部和央行都支持,而且更重要的是從頭到尾這個服務
台灣人就不能用,對象主要是中國觀光客,但到頭來金管會卻說這有違法疑慮。
「如果在創新過程中,只能硬找一個不適合的法源來規範,那麼創新發展就不可能成真。

因為金管會的要求,經濟部就只好再開一堆會找來所有相關部門來討論。但在這個討論過
程中,由於金管會不是主管機關,有權無責,在只有監管沒有產業發展的思維下,幾乎毫
無進展。
這種鬼打牆的情況,一直到主管機關由經濟部改為金管會之後,才一舉解決。
這是好事情嗎?絕對是好事情!詹聖生說「 以前金管會說 O2O 不行、非實質交易不行、
儲值不行,只有賣杯子、賣手機這種可以。現在換金管會負責,他們必須負責這個產業的
興盛。角色一轉變,什麼都開放了。」
新法上路,但金管會規定軟體公司、悠遊卡公司得等到專法通過才可以做
根據現有專法草案,詹聖生認為其中有一點特別不公平,這就是專法規定銀行和悠遊卡公
司可以兼營第三方支付,但 IT 公司只能專營。而且更重要的是銀行現在就可以開始做第
三方支付了,但是 IT 公司和悠遊卡公司得等到專法過了之後,再重新申請許可,通過後
才能開始作。
「立法院還要搞服貿、貨貿,誰知道甚麼時候才可以過啊?」詹聖生說「就算過了,全部
重新申請、每件業務核備、系統建置到完整上線,沒有個 1、2 年是不可能的。」
詹聖生也補充,原本的草案還要求軟體技術公司都要加入銀行公會,並繳交計畫書請銀行
公會代為審查,所有通西都要透過銀行公會轉金管會。「這是不公平的競爭。這等於我們
的創新和技術在公布前就要給我們的競爭對手看過,這樣他們就抄走了啊!」
最後,在專法中 IT 公司要有 3 億資本額,又只能做這個業務,但這個業務本身可以獲
利的範疇並不那麼多,這樣對非銀行公司來說其實會很辛苦。「對藍新來說,因為我們之
前的背景讓我們有很多商家 base,這樣還比較能撐,但對很多想要加入這個戰局的 IT
公司來說,很難。」
未來,第三方支付將怎麼改變台灣的金流市場?
第三方支付的市場有多大?詹聖生認為以台灣來說沒有多大;首先拍賣的業務正在縮水,
不過行動支付的興起,正在擴張這個市場。以前我們會到便利商店繳費,但之後我們可能
都該用手機繳交帳單,如此一來台灣整體的金流交易量並沒有增加,但這些卻從便利商店
支付轉移到了行動支付這一塊。此外,還有一些訂餐服務、叫車服務等等的既有服務都正
在轉移到行動這一塊。
所以這是市場的重新配置。
台灣今年才要真的開始第三方支付,未來我們有機會追上中國嗎?面對這樣一個問題,詹
聖生認為支付落後就表示前端落後,以目前的環境來看,超越是不可能只能勉勵自己盡力
趕上,然而光趕上就需要不少時間。
「我不認為我們趕得上,主是市場不夠大,又錯過了時機。」詹聖生會悲觀並非沒有原因
,台灣的支付環境裡,小創業家沒錢、找不到創投,導致惡性循環每天有人創業就每天有
人陣亡;現在好不容易開放了,不求其他,只求可以快速 copy 一些創新的點子,做出來
了創投資金也進來了,好歹可以活久一點。
至於競爭問題,詹聖生不認為國外的大平台是競爭對手,特別是像支付寶、PayPal 等。
因為金流支付的特性很當地化,本身又牽涉到國家主權問題,因此對於藍新這樣的支付平
台,主要會是以合作的方式進行金流串接。但淘寶這樣的消費平台就不是了,詹聖生說這
是 PChome 和 雅虎這些商店街最怕的。
最後,詹聖生提到如果要說他們最大的競爭者是誰?他認為是悠遊卡,因為悠遊卡擁有龐
大的會員人數、商家數,為了轉化這樣的優勢,他們現在正在推第二代記名卡。不過詹聖
生覺得想要從實體吃到網路也不是那麼簡單的,所以他認為以藍新的角度會傾向兩者策略
合作。
台灣的第三方支付從 2004 年一路拖延到了現在 2014,整整十年我們才終於可以邁開腳
步。儘管未來有許多不確定性(金管會),前路也布滿障礙(國際競爭),但誠如詹聖生
所言,繼續拚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