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詐騙20台嫌請回 徐永明批法務部失職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6-04-16 13:06:08
1.新聞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1/1633458
2.新聞來源︰ UDN
3.新聞內容︰
在馬來西亞涉詐騙的20名台灣嫌犯15日晚間搭機返台,
因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刑事
局偵訊後請回;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法務部未向
中國大陸主動蒐集事證,嚴重失職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黃國昌昨天一早爆料,有52名台
灣人在馬來西亞因涉電信詐騙案,
原訂在昨天返台,中國大陸卻企圖阻撓,派飛機要把人
接到中國;經外交部與馬來西亞政
府交涉後,20名嫌犯深夜抵台,但因罪證已交給大陸,
缺乏具體事證,刑事局偵訊後只能
一一請回。
徐永明質疑,在事發之初,法務部為何不積極主動向馬來
西亞收集相關事證,造成如今無
案可辦的窘境?類似案件也不是第一次發生,難道都是法
務部屢次消極面對,才會造成「
縱放形象」產生?
徐永明說,馬來西亞其實已將相關事證交付中國,法務部
昨天也已針對此案,與中國公安
部門聯繫,卻又錯失良機,未主動向中國收集事證,已屬
嚴重失職,「難道法務部是故意
擺爛,誤導民眾觀感嗎?」
徐永明表示,法務部長羅瑩雪主導的法務部勿一錯再錯,
長久以來的問題都是因為法務部
消極面對這些國外案件,如今為了迴避責任,想將相關涉
嫌人員往中國送,眼不見為淨;
人送回來台灣,卻又雙手一攤,事不關己。「這種態度,
難道羅瑩雪管理下的法務部只能
擺爛嗎?」
4.附註︰
e04! 這傢伙有前途! I 服了 U!
政客就是要這樣, 學著點!
人回來前我聽到的都是"中國擄人"
"沒有證據證明台人犯罪"
都沒有聽到在吠說趕快蒐集證據, 以免在機場直接放人.
這下又在馬後炮. 你以為移交證據跟下載BT一樣快?
還是檢察官都閒閒等著你來指揮?
e04....(消音...我沒罵他是垃圾)
作者: skysail (sky)   2016-04-16 13:07:00
法務部主動解除自己職權 真是一群垃圾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04-16 13:09:00
徐永明豬隊友無誤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4-16 13:10:00
政客要搞四年!慢慢玩!
作者: hosen (didi)   2016-04-16 13:11:00
就算今天給你證據,你就信?不用求證,辦案要花多少時間
作者: ken13520 (阿ken)   2016-04-16 13:13:00
綠時的垃圾程度不亞於法務部,為了作秀干預偵辦人被叫回來放走了,才在那邊叫都是法務部的錯~~~可以讓人家好好作事嗎還是這是一個有插乾股的概念
作者: mecca (咩卡)   2016-04-16 13:16:00
南到法務部要鞭一下才懂得前進一步這樣?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6-04-16 13:17:00
等中國文件寄來,人找不到
作者: skysail (sky)   2016-04-16 13:18:00
法務部已經中國化了
作者: reinhert (史丹佛的銀色子彈)   2016-04-16 13:18:00
真是個搞不清楚的政客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6-04-16 13:19:00
~~~這種有什麼好討論~~當初誰白癡說兩岸有協商機制~~~~~~~~現在就是看戲就好~~看看誰喜歡秀下限~~~~~~~~~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6 13:24:00
我只叫黃國昌發揮爭取來的買單主權,都忘了旁邊還有一個在汪汪叫。徐永明掏錢請大陸受害人來台做筆錄啦!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04-16 13:26:00
千錯萬錯都是法務部的錯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6 13:29:00
「全球搶人才台灣搶人渣」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4-16 13:42:00
感謝戰神台灣搶人渣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4-16 13:48:00
把重要的管轄權給放生,法務部真的是害死人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16-04-16 13:54:00
想幫黃國昌擦屁股還早嘞
作者: spa41260   2016-04-16 14:15:00
人生如戲,全靠演技,可惜他常常脫戲。被老柯洗臉,抱怨了一下,最後還要上節目公開道歉。但他有個優點,就是他很不要臉,俗話說:人要臉、樹要皮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6-04-16 14:18:00
大陸給的東西就能信嗎? 台灣不會派檢察官親自去查嗎?檢察官這麼慢才去早就被滅證變證了! 所以疑似詐欺犯其實無罪! 我們還要幫這些人打跨國官司告大陸跟馬國妨礙名譽!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16 14:34:00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6 14:50:00
爭取到的.......只是支付機票錢的主權
作者: stvn2567   2016-04-16 15:29:00
台灣最公正啦!反正人證物證事證都不在台灣,花了那麼多社會資源原來就是要縱放犯人,這叫主權伸張?
作者: serway99   2016-04-16 17:05:00
都去中國審ㄧ審就好了,節約成本
作者: JustInn (就是硬)   2016-04-16 23:05:00
無恥智障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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