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9709/1633123
2.轉錄來源︰ 2016-04-16 04:08 聯合報 本報記者蘇位榮
3.轉錄內容︰
新聞眼/馬國涉詐台嫌荒謬捉放記 哪門子管轄
中國大陸原本欲押送在馬來西亞涉及詐騙案的五十二名台灣人到大陸偵辦,台灣積極爭取
後,昨天大陸和馬國的態度突然轉折,同意讓其中廿名台灣人搭機回台,而這些台籍嫌疑
犯一上飛機就自由,回到台灣,一下飛機就四處鳥獸散,不久馬上可再見到類似的肯亞案
、馬國案在世界其他國家重現,台灣成了不折不扣的詐騙犯罪輸出國。
外交部和刑事局、法務部積極為涉犯詐欺案的五十二名台嫌奔走回台,據指出,因這些人
在馬國設電信機房,打電話對大陸人詐騙,案情與肯亞案雷同,大陸和馬國合力偵辦破案
,刑事局考慮到台灣沒有任何證據資料,人若是帶回來將要放人,在外館協助下,拿了二
張情資當證據資料立案,前天向台中地檢署聲請發拘票,打算這些人回台就拘,但被中檢
打槍「胡亂立案、拒發拘票。」
於是刑事局和外館另立一個名義將人帶回─基於國人「急難救助」及「保僑護僑」原則,
協助當地移民機關辦理台籍人士返台。既是保僑護僑,不是辦案,自然就不能有外館及刑
事局人員陪同他們上飛機。
為了讓疑似詐欺犯回台,台灣用盡所有手段,國際管轄權是最正當的理由,但人帶回來了
卻放了,沒有證據,無從偵辦,檢警更不能施以任何的強制處分或限制出境,任隨嫌疑犯
到處趴趴走,這是哪門子的管轄?
人權喊得震天價響,人回來竟然不必辦;被害人的人權,政治人物想過嗎?
4.附註︰
昨天那些說主權比較重要的覺醒公民 看看現在你們要怎麼辦
壞人給大陸的法律制裁又如何?台灣的法律只會保護壞人 不能保護好人 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