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 將採祕密會議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6-04-04 00:22:16
民進黨掌握的多數國會不會告訴你的
其實一切台灣與大陸之間的協議
法源都是來自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第5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有看到最後一段嗎?????????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國民黨笨!不跟人民解釋
但民進黨是壞!
故意不跟人民解釋
你是國會多數,你甚至可以修改法律
請問修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難
還是修改中華民國憲法人民複決權難?
看清楚吧!民進黨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 引述《chien955401 (chien)》之銘言:
: 其實我認為叫兩國兩岸啥的都不是重點,
: 重點是在於台灣和中國之間的關係如此險惡的情形下,
: 任何和中國談出來的東西都應該是人民的共同決定,而非行政部門和代議士。
: 因此監督條例最該有的是一個就算是立法院一路通過到最後,
: 還是要訴諸全體公民的意志決定的機制,
: 在這階段被否決的話則不論前面談多少一律不算,也就所謂公民複決。
: 沒有這個機制的話我認為都不能算是合格的監督機制。
作者: allensua   2016-04-04 00:23:00
不要再說了,民進黨是好人,國民黨是壞人,董?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6-04-04 00:25:00
當初服貿爭議扛起的時候就提過了啦,覺醒青年看不懂這法律我甚至懷疑他們有沒有上過法學緒論
作者: tw1019 (tw1019)   2016-04-04 00:33:00
是我看不懂某W跟我活在不同時空~~~~我完全看不懂民進黨哪裡站的住腳了~~~學運和當初擋成那樣的一堆理由它做到了哪些??~~~一樣不讓人民知到,甚至一樣想用人數強行通過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6-04-04 00:45:00
你一天要帶風向幾次啊?這是工作嗎?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04-04 07:52:00
太陽餅暴民連主修都翹掉 更何況法學緒論 難怪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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