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地方自治與選制改革

作者: hitots (哈拉)   2016-03-25 04:35:26
綠委提案鄉鎮市改區,首長官派,其實早就應該這樣做
直轄市人口多反而沒有鄉鎮市長,也沒有鄉鎮民代表
更窮的農村縣市更不應該有。難得民進黨執政與國會多數
建議應該一鼓作氣一次改革到位,建議如下:
1. 縣市議員選舉,全面改採單一選區
2. 降低罷免門檻至1%連署即可,罷免費用由提案方負擔
罷免投票採簡單多數,不設投票出席率限制
3. 新竹縣市合併,嘉義縣市合併
4. 下屆縣市長及議員任期三年,以達到每二年選舉一次的目標
意即下屆縣市長2018年12月舉辦選舉,任期至2021年12月
此後維持四年任期
5. 以後選舉投票日都訂在該選舉年12月的第1個星期六
第2個星期六為縣市議會交接日,第3個星期六為縣市政府交接日
總統與立委選舉也是一樣,建立選舉與交接法制化
6. 選舉日往前推算30日為〈政府看守準備〉
不論在任縣市長是否尋求連任,都要做看守準備
中央政府也一樣,建立政府看守法制化
初步就想到以上六點與各位網友分享,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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