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9.2%叛國賊和支那賤畜都喜歡說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規定支那與台灣同屬一個國家
其實這只是想當然爾的解釋
牠們講的增修條文, 指的是憲法增修條文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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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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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有這條, 則來自於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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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請注意, 無論前言還是增修條文, 都沒有明定我國領土範圍
當然也沒有指明所謂"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所指為何
關於我國領土, 在大法官328號解釋文中
同樣沒有明確界定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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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 認為"大陸地區"指的是支那大陸這種說法, 只是想當然爾的解釋
你要說大陸地區指的是南極大陸,歐亞大陸, 甚至澳洲大陸都無不可
只要你認為南極大陸,歐亞大陸, 甚至澳洲大陸都屬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範圍
那麼這些地方就是憲法中寫明未統一的大陸地區
因此, 認為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的
就是狗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