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i (匈奴未滅,何以家為)》之銘言:
: 這邏輯誰可以跟我講一下,
: 我完全聽不懂耶。
: 吳大部長說目前爭議在於程序是否公開,並非課程內容有問題云云。
: 這林杯就更聽不懂了。
: 程序違法就不用討論實體了,這不是常識嗎?
: 那這樣林杯自己擔任法官,判決某A應當給我一千萬,然後我就去某A家搬一千萬。
: 法院叫我吐出這一千萬,那我可以說,
: 目前爭議在於我擔任法官是否適格,而非某A不應該給我一千萬,
: 因此那一千萬林杯還是要如期把它花掉。
: X,這就是吳大部長教林杯的法律課。
簡易延伸版
止兀走在路上, 看到柱姊覺得可愛
沒有詢問她的意見就開始強姦. 法官判決他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是程序違法
此時一群剛從海邊上岸的人看到,
堅稱止兀只是因為沒有先問柱姊所以程序違法,
性交行為本身沒有問題, 所以應該繼續強姦的行為.
我藍最懂法律了, 你們綠吱還是閉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