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的版規腹案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16 23:39:37
作為參選人和政黑老版友
我的版規腹案如下
罰則:
以發文、推文、轉載、附加簽名檔、網址連結等方式,使政治黑特版上不特定使用者得以
見聞下列事項者,初犯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1.
針對非公眾人物之版友,以從版上文章推文內容客觀可得知針對其本身進行評論,或是揭
露特定版友的個人資料。針對版友所發表的文章意見、陳述或是評論來回應評論不再此限
。(對事不對人條款)
2.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個資等。
公開之資料可由政府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隱私權條款)
3.鼓吹暴力言論或是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和平條款)
4.對非政治群體惡意攻擊或歧視。
(社會和諧條款)
5.發布謀取商業利益之廣告、交易文。
(反廣告文條款)
6.發表無意義、無法識讀之文章。
(反鬧版文條款)
我認為政黑需要處理的就上述六點
其他小違規就水桶三天到一個月且不累加
比如洗版、文章超項 這些都很明確沒有上下其手空間
對版主約束部份
版主做出下列事項後,版主即刻免職,由其他版主拔除職位,或是由任一版眾依照本版規
向小組長以上提請處分。
1.版主僅為依據版規對於檢舉做出裁判處分之角色,在非經檢舉情況下主動進行判決處分
者,或是主動提出檢舉案。
2.版主一年一任且不得連任,任期屆滿而不離職者。
3.所有版主皆應經由選舉產生,私自指派版主上任者。
4.版主應對所有檢舉做出處分,超過兩個禮拜未做出處分,即視為版主認為檢舉不成立,
對檢舉結果不服者得上訴至小組。
5.增修版規有關於一年以上水桶之懲處,須由投票表決才可施行。
(避免辦藍不辦綠或是辦綠不辦藍的裝死版主)
我目前大致構想是這樣
要徹底廢掉過去版主濫權的根本所在
讓政黑邁向言論自由
還要加設[live]選項
讓大家可以來討論政論節目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5-04-17 00:06:00
作者: jordan621 (bonbon)   2015-04-17 00:14:00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5-04-17 00:17:00
對事不對人 但到底是對事或對人由我杜大先生判定唷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17 00:21:00
像樓上言論有人檢舉就會被水桶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5-04-17 00:21:00
板主判定,但板友也是會看啊,做不好就被板友掀下台惹~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5-04-17 00:25:00
我又沒說誰是杜先生 幹麼那麼激動 放輕鬆點~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5-04-17 00:27:00
f大只是想告訴樓上,你現在的言論依現在的規定,被人檢舉就會被水桶 降~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5-04-17 00:29:00
沒指名id也能水桶喔 真了不起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17 00:31:00
從版上文章推文內容客觀可得知針對其本身進行評論只要舉證夠充分可以證實就算了鑽漏洞沒用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5-04-17 00:32:00
自己承認還硬凹 有沒有這麼好的人阿XD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5-04-17 00:33:00
說你對人就對人 大人 快鍘他<=這樣?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5-04-17 00:41:00
所以這只是剛好証實現今板規的不平之處而已。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5-04-17 00:46:00
ptt其他板大多都有指名id才能桶的板規喔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5-04-17 00:48:00
那是其他板對吧,但我想政黑可能是獨特的那個。
作者: pfat123 (pfat)   2015-04-17 00:56:00
一下就有人出來示範以往政黑有多可惡 桶了剛好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5-04-17 01:05:00
沒有攻擊人是在可惡啥??看無~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5-04-17 06:59:00
感謝信心加持!
作者: yankee50103 (浮生若夢)   2015-04-17 08:09:00
聖光大哥木馬屠城記寫到哪啦 小弟是忠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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