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還好蔡正元沒被罷免掉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15-02-16 15:46:30
※ 引述《opthr1215 (天天)》之銘言:
: 本來就不可能罷免掉。
: 很久以前記得好像是黃國昌上節目,
: 就有人問他說:
: 罷免很難,要是沒過怎麼辦?
: 好像是黃國昌的那個人就回說:
: 「罷免不掉的機率非常高,甚至可能第二階段都無法完成。
: 大家花了這麼大心力,罷免不掉正好可以凸顯這個罷免法的規定有多不合理。」
: 只是罷免團隊當然不能明著說我們可能罷免不掉他。
: 所以還是盡力而為。
: 好了,話說回來。
: 為什麼我說這罷免一定不可能罷免掉?
: 因為他的規定實在太智障了。
: 既成的智障規定,例如不能宣傳。那些我就不說了。
: 我覺得最智障的點在於:
: 投票率門檻要超過50%,且同意票大於反對票這段。
: 因為從之前公投法到這次罷免都可以看到一個現象,
: 就是同意票遠大於反對票。
: 基本上可以說,設定門檻就是讓投票只有同意票在玩。
: 那你設定一個門檻50%,我們來看看怎樣才會不成案。
: 1.投票率未超過50%,罷免不成案。
: 2.投票率同意票超過51%,但反對票有52%(加起來超過100%?)
: 看出來好笑的地方了嗎?
: 只要每次反對票都不出來投。(事實上也真的每次都不出來投)
: 那麼唯一能成案的可能性就是投票率大於50%。
: 其他寫的都是假的。
: 就算今天寫說,投票率必須大於50%,且同意票必須超過10張。
: 罷免案一樣不可能成案。
: 那在同意票都超過50%出來投的情況下,反對票還出來投有什麼意義啊?
: 我都過半了,你最多就是49%。
: 所以本身這個規定就是矛盾的啊。
: 設計一個if(同意票+反對票>總票數*50% && 同意票>反對票)
: 結果反對票固定為0。
: 條件式可簡化成if(同意票>總票數*50%)
: 這到底是在罷免候選人,還是在看群眾參與投票的熱衷程度?
: 連馬英九在2008年,
: 有著低投票率,可能會讓民進黨在南部把票補回來的壓力。
: 這種不能輸的情況下,八成投票率,台北市拿破百萬票。
: 最後這個條件式都不成立了(台北市49%)。
: 蔡正元就算當街雞姦男學生也不可能通過罷免好嗎?
我只能說,你這個說詞拿來打全民公投很好用
因為全民公投正是如此智障的設計
如果贊成票>否決票 投票率低於50%
則反對票&贊成票為「贊成」 不投票為「否決」
但「否決」本身並無民意基礎,因此使得縱觀公投歷史你只能看到一場場智障兒戲
但罷免不一樣,被罷免方本身具有民意基礎,因此不能夠真的給他很輕鬆罷免掉
個人認為50%本身也實在太坑,況且罷免不像選舉有多名候選,用比例實在太困難
倒不如以(贊成罷免-反對罷免)>當選票數為基準 或改成比較泛用的33%&25%投票率
這樣誰都靠杯不得,既有保障其民意基礎又有顧慮到罷免者的權益
而且說真的罷免前兩階段如果不打算簡化
那罷免投票最好延長期限為三天或一星期
畢竟能到第三階段的立委已經不是普通的厲害了
能把第三階段貫徹的徹底一點比較好服眾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2-16 16:19:00
投票時就沒延時間。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15-02-16 16:50:00
你參選的時候需要一層一層剝開它的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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