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 → godivan: 阿..剛剛查了一下.交通部有傾向要禁止免持聽筒 12/28 20:21
: : 推 godivan:
交通部的網站有說 傾向要全禁 12/28 20:26
: 恕我直言,我不是懷疑godivan你的中文閱讀能力與國文能力喔
: 我是發現你好像讀錯文字了,真的不是懷疑你的中文閱讀能力與國文能力喔
你講錯了,如果將來有駕駛人因為開車使用藍芽耳機而撞到人,
你會為此負責嗎?
: 該文是這樣寫:
: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面對邊開車邊講手機、傳簡訊而導致重大車禍的事件
: 近年來逐漸增加,亦正考慮全面禁止駕駛人在開車途中使用任何電子產品(包括免持
: 聽筒講手機),以確保生命安全。目前美國已有超過35個州禁止一邊開車一邊傳簡訊。」
: 這很明顯是:
: 「NTSB考慮全面禁止駕駛人在開車途中使用任何電子產品(包括免持聽筒講手機)」
: 不是交通部有傾向要禁止免持聽筒。
: 而交通部所做的,則是第一段寫的:
: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等行為」
: 關鍵字:「以手持方式」
: 把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張冠李戴到中華民國交通部上面,好像不太對?
邊開車邊講手機或傳簡訊都會分心,這本來是汽車駕駛人應該自我約束並警覺的
駕駛倫理。
交通規則的條文修正比科技進步慢,自然會變成法律漏洞,
你要說開車時使用藍芽耳機講電話是合法行為,這是你的自由。
但是軌道車輛的駕駛風險比機動車輛的駕駛風險低,
所以機動車輛的駕駛人理應自我約束,提高警覺。
你不應該把這種不自我約束的駕駛行為說成合理行為。
而且招標文件說的網路系統是公車月台與行控中心的服務對講機,
你們還是應該承認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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