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控中心本來就不需要跟車子通話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12-28 20:10:53
※ 引述《hsw (領悟)》之銘言:
: ※ 引述《s410294 (我要成為廢文王)》之銘言:
: : 今天胡志強點醒了我
: : 林佳龍一直跳針BRT行控中心不能和車子通話有問題
: : 老胡一句話就打他臉了
: : 「開車可以講電話嗎?」
: : 一句話就讓花果山吱吱閉嘴真爽!
: 認真求問..
: 全世界大部分的BRT行控中心到底能不能跟司機通話?
: 我知道高鐵、鐵路、捷運的行控中心可以跟司機通話..
: 這是基本常識,但BRT也是如此嗎??
: 國內工業電腦大廠研華,研發智慧型巴士解決方案..
: 整套的設備ICT 資通訊功能 非常完整,
: 但是也看不到行控中心與司機通話的功能..
: 這其中是不是有啥誤會??
: 研華是不是也忘了做這項功能?
: 會不會BRT的行控中心不能跟司機通話,其實是正常的??
: 還是世界各國的BRT行控中心,其實是用手機跟司機通話??
非軌道車輛於行駛中使用通訊系統(手機或UHF無線電)都應遵守交通規則。
立法委員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委員的黨籍是民進黨,所以他們應該知道開車時不能使用講電話。
: 期望強者求解..謝謝..
八卦板的鄉民否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
認為開公車時遇到突發狀況可以講電話,
也認為遇到恐怖攻擊時可以立刻停車使用UHF 求救,
但執行公務的機動車輛與軌道車輛才可以使用UHF,
不是鄉民說能用UHF 就能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0 條
駕駛人駕駛汽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
通指揮人員之指揮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
二、禁止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
三、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
者,得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另外有人說"謠傳BRT可以通話"是想陷害台中市前市長,但從這份資料來看
http://www.sinotecf.org.tw/57-11.pdf
機電系統工程攸關BRT 快捷巴士運轉的效率、便利及可使用率,
其組成包括下列三個主要部分:
一、站台機電設備
(一) 自動收費(含驗售票、閘門)
(二) 站台資訊看板(含標準時間)
(三) 動態轉乘資訊看板(預留)
(四) 月台門
(五) 設備監控
(六) 服務對講機
(七) 安全監視
(八) 門禁
(九) 廣播喇叭
(十) 電話
(十一) 光纖網路及資料傳輸
(十二) 不斷電及電池
二、行控中心機電設備
(一) 票卡處理操作台
(二) 票證及清分主機
(三) 車輛營運調度系統
(四) 電視牆及顯示裝置
(五) 中央監控
(六) 服務對講機操作台
(七) 電話及交換機
(八) 安全監視操作台
(九) 廣播主機
(十) 交換機及電話
(十一) 子母鐘
(十二) 資料傳輸及網路管理
(十三) 不斷電及電池
有人說已經能通話,應該是公車站台的對講機與行控中心的網路連線。
《臺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 公開閱覽 廠商疑義》P.21
廠商疑義:
工程預算書
1.1.2 自動收費系統(AFC)中,
1.1.2.1 售票及加值機」數量為48 台、「1.1.2.2 月台補票機」數量為47台、
「1.1.2.3 車票查詢機」數量為94 台。
1.1.3 服務對講系統
「1.1.3.2服務對講機(每組2 台)」數量為188 組。
說明
「1.1.3.2 服務對講機(每組2 台)」將配合自動收費系統設計安裝設備,其中自動收費系
統設備數量共189 台,數量與服務對講機共188 組有所出入,請協助說明。
說明:
站台機電數量統計詳見CL03/SY053。(服務對講機於TYPE1 型車站7 站*每站4 組=28
組、TYPE2型車站25 站*每站4 組=100 組、TYPE3型車站4 站*每站8 組=32 組、TYPE4
型車站3 站*每站8 組=24 組、TYPE5 型車站1 站*每站4 組=4 組,共計188 組服務對
講機)。
有人嫌這些硬體設備太貴,應該調查清楚再說,
台中市政府已經在網路公布招標文件,其中有說明BRT網路系統。
這份電子報也說了一些預算細節
http://hcec2013.blogspot.tw/2013/12/blog-post.html
XXXX
作者: lsguang (嘉南平原)   2014-12-28 20:12:00
推專業!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8 20:13:00
"禁止以手持方式" 這七個字要不要上個色啊?現在是要跟司機通話,不是要司機「手持」吧?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12-28 20:15:00
禁止手持是法律漏洞,有人要用這個法律漏洞鼓勵公車司機,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8 20:16:00
法律漏洞?你乾脆查禁藍芽耳機好了,法律漏洞咧法律條文寫的清清楚楚「禁止以手持方式」,故意忽略還說這是漏洞?話給你講就好了啊要貼條文也不看清楚內文,被糾正說那是漏動,可笑漏洞好啦看在你是轉貼別人不敢具名的份上,加油吧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12-28 20:18:00
開車講電話嗎?為了攻擊抹黑胡前市長就講這種話是錯的。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8 20:18:00
我也常收到某ID的私信,他也不敢回應在板上,呵呵我覺得你根本就是在反串啊XDDDDDDD
作者: mikye (麥奇)   2014-12-28 20:19:00
原來現在藍芽通通都是漏洞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8 20:19:00
要說手持是漏洞,那建議政府去查禁藍芽耳機吧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8 20:20:00
真的很像反串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12-28 20:20:00
你說的可笑,如果將來汽車駕駛人開車使用藍芽耳機而撞到人,
作者: mikye (麥奇)   2014-12-28 20:21:00
這系列一直下去 沒穿褲子的越來越多了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8 20:21:00
繼續反串啊XDDDD我等著看馬政府查禁藍芽耳機的那天XDDD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2-28 20:21:00
阿..剛剛查了一下.交通部有傾向要禁止免持聽筒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12-28 20:21:00
你要負責嗎?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12-28 20:22:00
從你們利用法律漏洞來找胡前市長的麻煩來看,或許你們應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2-28 20:22:00
一般開車應該要全面禁止最安全 不過brt相對安全應該還好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8 20:23:00
雲科大的統計吧,交通部?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12-28 20:23:00
先到駕訓班學習駕駛倫理課。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4-12-28 20:25:00
這點我倒是沒想過..開車在路上的確是駕駛人對當下道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28 20:25:00
不要說法律漏洞啦 解釋有爭議主管要出來函釋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2-28 20:26:00
http://ppt.cc/un0X 交通部的網站有說 傾向要全禁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12-28 20:26:00
汽機車駕駛人都不應該在車輛行駛時講電話,這是道路駕駛倫理TheoEpstein要強辯講歪理,那你乾脆跟民進黨立法委員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該明文允許開車用藍芽耳機講電話。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12-28 20:28:00
大大 雙工通訊不是給你聊天用的 可以想清楚點嘛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2-28 20:28:00
至於BRT會不會是用執行公務解套那就看後續.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28 20:29:00
在網站講只是道德勸說 要發公文函釋後才會有效力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4-12-28 20:29:00
舉個例子,行控中心臨時通知司機前方 5km的站體失火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2-28 20:29:00
所以我才說是傾向全禁,所以不需要建議馬英九政府了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4-12-28 20:30:00
傾向禁止 但沒禁止 是法律沒禁止 不能算漏洞吧......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4-12-28 20:30:00
導致司機分心沒注意到違規搶黃燈的汽車導致車禍,責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8 20:30:00
因為比較長,我回一篇給godivan了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28 20:31:00
我覺得是要明文規定出來 不然現在就隨大家解釋
作者: a2629397 (祁祁)   2014-12-28 20:31:00
胡椒粉護航真是沒極限..,藍芽是漏洞? 那快修法好嗎XD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4-12-28 20:33:00
更不用說上面的情形改成導致分心的狀況是 "哈囉,我是林佳龍市長,我測試一下對講機的功能"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2-28 20:33:00
這邊回好了 剛剛我沒看到,抱歉.但是要注意的是美國修改規則有時候台灣也會跟進.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12-28 20:34:00
mrt版有內部工程人員出來闢謠了 是在場職員口誤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4-12-28 20:35:00
現代版的因噎廢食嗎?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4-12-28 20:36:00
舉那甚麼爛例子啊!真的是護航沒有極限耶. 自己都不覺得很好笑嗎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8 20:37:00
所以我才認為是反串啊XDDDD 釣魚釣到會更爽吧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2-28 20:38:00
MRT那篇文章 根本證實0+龍的秀有多沒品講白點 他訂3個月就只是剛好3個月會完工你可以嗆胡彭風完成的進度 但並不是現在的BRT爛只是進度還沒完工罷了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14-12-28 20:40:00
我可以擔保DCHC絕非反串,他是真心這麼想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2-28 20:40:00
要怎麼擔保XD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2-28 20:40:00
阿對了 放著等他完工離收拾爛攤子的距離好像頗遙遠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2-28 20:41:00
廢蛆有分到錢嗎?KMT一貪污就40億,真爽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14-12-28 20:41:00
我過去就常在別的地方跟他戰啊 至少他這四五年來是有一致的思想 至於內容我就不多說了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2-28 20:41:00
什麼板呀 提示一下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2-28 20:41:00
不過震怒龍的秀 讓多數人相信他有多英明神武可以剛好3個月後解決這個號稱的爛攤子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4-12-28 20:42:00
我說爛例子是指god的舉例啦!打錯! 是yuming的舉例.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4-12-28 20:45:00
OK,我收回;但司機接收端要在注意安全狀況下接收來自行控中心的訊息,這樣講總 ok 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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