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搶救臺灣,追求公平正義,台灣年輕世代乃突破萬難,挺身而出,共同捍衛臺灣
人民權益;共同發動與領導2014年臺灣的太陽花學運,結合臺灣的年輕世代,為臺灣開創
新未來,為臺灣作出了重要貢獻,且對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產生重大影響。
2. 重視學術與實務之結合,長期投入多種公民運動,例如:投入野草莓運動、反國光石
化、反媒體壟斷等學生與社會運動,積極參與關注國家、社會及人民生活相關議題,過程
艱辛,表現傑出。」
這是什麼?這是林飛帆前幾天獲頒台大學生利他獎,校方(實際來源應是社科院)在網站
上公布的「優良事蹟」,也就是獲獎理由。
社科院高層要頒獎給他,我雖然不滿意但也沒有太多意見,然而院方能不能在頒獎理由上
,「掩飾」一下那股自以為義的霸道,並警覺一下自己已經逐漸滑向法西斯的邊緣:請問
什麼叫做「為搶救台灣」、「共同捍衛台灣人民權益」?學運的影響很大,爭議也很大,
對台灣未來的影響亦尚無定論,為什麼這時候就可以用這種全稱式命題給予絕對肯定?難
道不贊成學運者,就是「甘於台灣墮落」、「害台灣」、「犧牲台灣人民權益」甚至「不
是台灣人」了?這樣的文字表述,跟指著不同政治立場者罵「台奸」、「不愛台灣」又有
什麼兩樣?政黨、政客這樣搞,或許可以攫奪利益;學術單位這樣文謅謅地如法炮製,是
有什麼好處?
當有人在嘲諷北京要求未來競選香港特首者須「愛國愛港」時,別忘了我們這裡,也有很
多人成天拿著自己打造的「愛台」指標四處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