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理解錯誤
但是看了這麼多年的新聞總是給我這樣的感覺
老百姓關注的重點是自己的身家財產不會受到威脅侵害
但是警察和司法給予的卻是受了傷害之後有公正的審判
舉例來說 如果你擔心有人會侵害你的身家財產
普通民眾會會努力做各種保護措施
個性激烈一點得會主動出擊先把確定知道目標的對方幹掉
但是警察和法官卻因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一定要等對方真的實際犯了法才能出手抓人
甚至有時候罪犯真的犯了法 但是卻蒐證不全或是沒有證據一樣沒用
但是對百姓來說 身家財產已經受到侵害了
就算事後被法院"公正審判"處理了 也於事無補了
就像這個案子
難道真的要等到兩屍三命 警察花了三個月才逮到這個闖空門的毒蟲
然後法院審理三年以後再判他死刑嗎?
人都死了 再判他死刑還有什麼意義?
別忘了 這個毒蟲可是現行犯
※ 引述《bbbruce (藍藍路)》之銘言:
: 警政署長王卓鈞表示,屋主沒有想到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否有防衛過當?將交由法院來裁
: 定。王卓鈞:『這個屋主也不是要見到有這個結果,我看他今天已經五萬塊法院給他交保
: ,那這一部分可能將來就要留給檢方跟院方來做一個裁定。我們是希望有這種案件發生的
: 時候,報警來處理是我們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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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卓鈞提醒,如果民眾遇到類似案件時,要以自己本身的安全做為第一考量,最好要立刻
: 報警,由員警到場處理,會比較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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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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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inyurl.com/nugjq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