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王院長是捍衛職權,不是背叛者

作者: healotus (求恕子)   2014-04-08 01:19:55
※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GML4sY ]
作者: healotus (求恕子)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分享] 王院長是捍衛職權,不是背叛者
時間: Sun Apr 6 22:31:23 2014
知道王院長這次發表聲明之前,我回了一封信給鄉民
我就用這封信說明,順便再加一點補述:
: 單純只是針對該文提出的「代議制度失靈」的啟動條件...
: 卻都和內閣制的模式是一樣的提出疑問而已....
那我就這次事件,回答您「代議制度失靈」的啟動條件吧!
首先請您看這篇2008年的新聞: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2865
現行憲法:
第63條(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一個合理的民主國家,跟其他國家締結條約時,於法理上都應該要經過此流程:
訂立條約審理原則->派代表談判->領回談判草約
->草約送交議會審理及修改,甚至透過公投,以示對國家民主負責->再次派代表談判
->以雙方平等互惠原則,經過雙方議會或人民公投,確認不再需要修改草約
->簽訂條約付諸執行
所以中韓簽訂FTA會破局10次,是相當合於法理的。
然而在這次事件「代議制度失靈」的啟動條件如下:
1.馬試圖規避「訂立條約審理原則」,也就是「法源依據」,直接進行簽訂條約
2.馬擴權發動政治鬥爭,要拔除民選的議會首長職權
3.議會委員被黨綁架,在沒有「法源」的狀況下,將為條約的簽訂背書
(補述)
4.依照下面這篇文,也明顯得出議會委員試圖維護自身利益,
背棄自己身為國家公僕「為民喉舌代議」的職責,提高自己被罷免的門檻,
罔顧憲法制定的「人民應有罷免權」的事實。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759063.A.675.html
如此導致憲法第63條被行政權綁架,形成「代議制度失靈」
而「代議制度失靈」的啟動條件,會根據不同的事件有著不同的條件。
請別再說王院長背叛國民黨,是國民黨團裡某些人背叛了國家與人民。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4-08 01:20:00
王金平要是真想悍衛職權 第1時間就該把學生趕出去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21:00
蛤 鐵藍不知道幾年前早就唾棄王了,吱喜歡拿去啊。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4-08 01:21:00
而不是拖了三星期後才被逼出來開空頭支票王要是真那麼好 DPP就拿去吧 這種成天想和稀泥的傢伙
作者: ianlin45 (Ian)   2014-04-08 01:22:00
喜歡就領走 拿去當你們不分區第一名 不然就少廢話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4-08 01:22:00
民進黨那麼愛幹嘛不推王金平選2016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4-04-08 01:22:00
鐵吱綠金平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23:00
我可以請問一下 哪個草約是這樣定的?這種定法我只能跟你說 WTO到現在都還進不去....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23:00
我承認我沒看 現在看(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1:23:00
很多約都沒有走這流程吧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24:00
絕大多數都約都不是這樣走的吧(爆氣)這哪想像出來的?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4-08 01:24:00
蔡英文當陸委會主委的時候簽協定 王金平有出來悍衛職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1:24:00
條約的流程有太多可以走了 拿一個憲法通則太low了至少也拿國際公法來說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25:00
這種想像的流程到底是誰發明的....太玄妙了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26:00
靠背 我問你哪個草約這樣定的 你跟我說罷免門檻?
作者: home9332 (HOT~!!!)   2014-04-08 01:27:00
是哪個合理的國家是走這套流程??可以幫忙舉例一下嗎>"<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27:00
「吃素對身體好喔」「怎麼說?」「小明今天很乖」「..」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28:00
你可以直接跟我說例子 我會去翻文獻....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28:00
不懂法條,我旁觀。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1:29:00
那兩岸關係條例授權是授權好看的?你要說條例有漏洞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30:00
真的要談法理 我雖然不是專家 但是我要求出處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1:30:00
怎麼不去找英女皇討教討教?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1:30:00
http://tinyurl.com/ovl7rom 這篇是蔡宗珍寫的雖然他是綠的 但她寫的比你的完整多了 你居然沒參讀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33:00
第一個黑箱在哪裡就矛盾啦 「要有法律定之」「啊這法好爛 不夠」.....這會不會太....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34:00
「A必須滿足B」「可是B看起來很醜 所以...」「啊?」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35:00
然後後面也提到TPA的例子 以我們來講就是在立法院否決這個我們也滿足了,這篇有點自打嘴巴不是?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36:00
談判90天內沒通過就失效 可是有人用非正當手段阻止開會.真的要對比的話 我只能說 這完全站不住腳啊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37:00
你講法律有不完善之處 這些都可以思辨且辯論 但是應扣一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38:00
個黑箱 違憲的大帽子 我覺得這實在是太薄弱了點最後 還是煩請你指出 到底哪個草約是按你的說法定的?你給的link根本也不是這樣做的啊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39:00
我很感謝你提一個相對理性的論點來佐證 可惜這裡面提供的證據力似乎真的不太夠說服人啊....還是...你覺得這樣非常足夠說服你?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43:00
學匪退場以後這種隔壁棚跑來被打臉的趣事會少了吧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44:00
啊沒法條你要硬過不就違法違憲了嗎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45:00
我不喜歡說打臉 會看這些東西的我相信都有思考能力只是我覺得顯然他們在另外一面 沒注意到一些東西....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45:00
要講法條你跟我說用哪條可以這樣硬幹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46:00
樓上這種跟著喊口號的說真的連打臉都懶 這串的link麻煩你先閱讀一遍好嗎 不然連打臉都嫌手髒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46:00
#1JGjibVs這篇的王預期公聽會說明也有相關資料
作者: nekocean (淀藍海之貓)   2014-04-08 01:46:00
不錯啦原PO 看得出來是來 "對談" 而不是 "對幹"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47:00
殺手貓指某t?上次因為他害我跑去查貿易法,嘔了很久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48:00
還會有誰(遠目)link在那裡都寫明了「授權有其法 但太鬆散」還喊得震天嗄響 這種恥力我可做不出來....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49:00
某t我對他有印象...好像還沒給mornlunar帳戶領剪髮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49:00
完全同意您說的"喊口號的說真的連打臉都懶" 戚戚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51:00
連az都有印象啦?不過那id也滿活躍就是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1:00
我說了 要講法條來啊 哪一條說啊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1:52:00
蔡宗珍那篇也沒講到底哪裡違反現有法律 前段理性尾段現形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52:00
對,他似乎想表達的是違反憲法精神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53:00
還有雞腳事件...這個ID太好記了...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53:00
可是個人是覺得這種說法說服力很薄弱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1:53:00
蔡在幹譙的是應該要逐條審 不過沒逐條審的原因你也知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54:00
我是認為它想表達的是「兩岸關係法的授權」違憲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4:00
法理依據模糊難道不應該先立法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1:54:00
蔡推廣的是 重要性理論的法律保留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1:54:00
在現有法條中不該逐條審的東西被硬喬成了審查。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55:00
這點KMT做的妥協根本就是有問題的 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1:55:00
要不要逐條審本來就沒一定 到立院 立委自己決定就好立院有自主權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5:00
你也不能因為能人數多就硬幹啊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56:00
基本上結果一樣 精神一樣 我是沒什麼意見的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6:00
行政院的想法本來就是包裹式表決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1:56:00
一定呀 條約談回來 立院就只能全收或全駁基本上逐條審 最後也只能全駁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1:57:00
那拜託快點舉出違反現有法律的例子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騎士)   2014-04-08 01:57:00
照這種流程跑,應該不用簽了吧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57:00
更何況全審是被搓掉的 逐條審是被非法擋掉的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7:00
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查TPA 行政院版比較像TPA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58:00
檯的話我倒是不確定和不合法就是了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騎士)   2014-04-08 01:58:00
關於這個問題,政黑也討論很多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1:58:00
行政命令 最後還是立院在認定呀難道行政院說是立法院就照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1:59:00
不合法 但某人不會用警察權 你知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1:59:00
這我覺得是有解釋空間的 我也認為是行政命令但是如果照走行政命令的話就跟國際條約不同了所以我也認可可以由立法院做一次審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00:00
蔡宗珍有提到哦 條約也有以行政命令形式過的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0:00
有空間就不能用行政命令 法律保留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2:00:00
畢竟我說真的 跟中國簽就有行政命令巧門 跟其他國簽沒有這點其實我也認為是不太對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2:01:00
條約要看看。我們牽的新紐都有跑過立法院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01:00
只是拿掉國與國的字眼 我是這麼認為的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01:00
TPA有歐,如國會審議超過一定期限是直接實行。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騎士)   2014-04-08 02:02:00
所以一開始就說要逐審了,也沒有要用行政過關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02:00
所以 兩岸監督條例的出現 才是很怪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2:02:00
然後還被這樣擋住惡搞 還要背個30秒罪名 哈哈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2:00
因為DPP不審杯葛啊 所以才有30秒過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2:03:00
該怎麼說呢...唉 只能說KMT某方面來講真的很弱有立法我就不反對 但是不能在合法下硬扣個違法違憲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2:04:00
這次真的能把王金平這王八蛋掃掉 也算有收獲了(歎氣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4:00
啊就沒法是要怎麼合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04:00
理論上來說 也沒違憲 縱使包果過 也是立院的決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05:00
只是行政 kmt立法頭都是馬 給人感覺獨裁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08 02:05:00
洗洗睡 看明天鬼話有沒有連載 XD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5:00
我不懂為什麼先立個法有這麼難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6:00
搞到兩邊完全都不信任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2:06:00
有法源硬要說沒法源 罰你再看一次蔡的文章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9:00
文章裡哪裡有說有明確法源? 哪段?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騎士)   2014-04-08 02:09:00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法是什麼?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10:00
你自己看仔細點 她的意思是說那條說不通好嗎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12:00
服貿協議內容涉及到許多原本行業管制對陸人放寬,各位覺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12:00
他是說走5條2項不通 應該走5條1項 還是有法源呀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2:13:00
請舉例哪裡涉及法律之修正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13:00
5-1只友說可以去簽 哪有說怎麼審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14:00
答案在蔡瑞珍那篇文章後段啊 你不是看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15:00
說錯 他是說走5-2的前段而非後段一樣是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呀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17:00
已經在WTO,ECFA什併案提出修正了。所以這一次才會不涉及修正。開放幅度本來就沒有大到超越WTO太多,這正是不涉及法律修正的主因阿。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2:18:00
只會"難道不涉及法律修正"卻講不出具體哪裡違反現有法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18:00
而且說實話 很多法條在訂wto 時就已經修成跟國際接軌了後面很難要修法的東西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22:00
這次的爭議根本就是莫須有,拆開來看的訴求非常空阿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2:00
他是對岸不是國際也 你要怎麼用國際去講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23:00
這也是黃為什麼總是上綱到憲法、人民精神的緣故。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3:00
啊不然要來講給付行政干預行政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23:00
修的是國內法呀 跟國際沒關啦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2:24:00
為何要遺忘ECFA已經審過授權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24:00
不錯哦 t大還有行政法的概念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4:00
ECFA有教你怎麼審服貿嗎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25:00
那是因為用英女皇做的WTO比較好玩啦XD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5:00
這我兩個禮拜前就戰過了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25:00
審服貿是立委的是 跟ecfa有什關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6:00
現在重點是立委要怎麼去審
作者: totaketotake (Ed)   2014-04-08 02:26:00
真的是…永遠戰不膩的話題ToT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7:00
今天某立委說要拿衝擊評估報告 沒做怎麼辦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27:00
涉及修法->審議 不涉及修法->備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27:00
其實說真的 在三權分立中 行政是專業團隊 立法只是一般監督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8:00
不然立委自由心證嗎 那不就又打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28:00
理論上 立法本來就沒能力審 否則怎會這麼多概括授權立法理論上來說就是形式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29:00
你說立法怎審 其實切重要點這件事大部分loading都會在行政上 立法只是看你問題不大給過照理說應該是這樣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0:00
行政院版的兩岸監督條例也好 就是給他一個依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31:00
你要立法有監督權也不是不行 大致上不要插手行政權就行至少行政 立法分際還是要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32:00
我也是可以讚成有監督條例的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32:00
同意,我認為民間版立法的權力有點擴張的過分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2:00
我同意你說的 TPA是這樣搞 政院也想這樣搞民間版的是要從一開始就介入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3:00
就我看來政院版的還是跟以前一樣 但至少有法有依據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5:00
結果最後還是回到兩邊不互信 不管怎麼做都卡住這樣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36:00
沒辦法 遇到中國 又是kmt執政 要是蔡英文 早就過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6:00
我是不想去預設立場 只是要有法源依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38:00
監督條例並不是必要的呀 跟別國簽也沒這麼麻煩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8:00
跟別國簽有貿易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8 02:39:00
又來了^^玩你的貿易法 先睡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40:00
好啦 我知道那講貨貿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47:00
啊對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釋字443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50:00
然後再去想要不要立法修法 還是只用行政命令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3:18:00
原po如果有用兩方的思考模式去想過 就會發現是信任問題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3:38:00
那請不要逃避隨之而來的反分裂法威脅。4/3號中共已經說了,這就是台獨阿。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3:39:00
提出獨立的準備吧,精神勝利在國際是沒用的。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3:40:00
不符合美國利益的事情,美國從不手軟。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8 03:40:00
又是老套,因為中國想併吞我們就不能跟他做生意那陽信去中國投資 healotus你怎不說?雙重標準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8 03:41:00
只有綠委可信,親綠媒體可信,其他不可信啊
作者: healotus (求恕子)   2014-04-08 03:47:00
http://goo.gl/p73YEy 比三星寫手門還誇張,誰會信?
作者: healotus (求恕子)   2014-04-08 03:48:00
還在用藍綠思維請這邊:http://disp.cc/b/163-6H4a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8 03:54:00
引用八卦版文章,立場很鮮明了,八卦罵綠會被噓XX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8 03:55:00
八卦罵綠罵多了還會被水桶藍綠思維?引用八卦版文章,證明你是吱吱,洗洗睡裝中立失敗這年頭說自己支持民進黨很可恥嗎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4-08 03:59:00
哈哈,光看討論串就覺得政黑版友超威
作者: hodslance (阿為)   2014-04-08 15:10:00
綠黨的永續觀點根本只是把布蘭特報告搬上去...你要不要去看目前永續的觀點,是跟財務結合的整合性才是永續
作者: hodslance (阿為)   2014-04-08 15:11:00
不考慮經濟活動的永續根本只是環保運動,要不要考量TBL?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