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藍營提國會改革 王金平:須達共識決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3-12-13 13:00:56
藍營提國會改革 王金平:須達共識決
中廣 何庭歡 2013年12月13日 11:05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1213002492-260407
國民黨團大會昨天(12號)通過「提升議事效率專案小組」方案,包括黨團成立門檻提高
為六人,以及成立「國會警衛隊」,在必要時可動用「警察權」維護議會秩序。不過在野
黨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只有三席立委的台聯黨團更質疑此舉是「對小黨的扼殺」。立法院
長王金平今天(13號)出席立法院會時表示,國會改革必須是「共識決」,而非單純表決
就能決定。王金平說:
『這方面大家也有共識,凡是所有國會改革,這個就是等於在這裡的遊戲規則,遊戲規則
就是要「共識決」,不是用表決能夠加以來改變的,所以這個大家可以提出來討論,由「
共識決」來做決定。』
至於「警衛隊」部分,遭民進黨團痛批,在議會動用「警察權」是「民主大倒退」,王金
平也重申要達到「共識決」,只要有黨團反對就不太可能,但只要認為是對國會改革有利
,相信大家應該就會接受。
以下疑問:
第一,就黨團部份
立法院組織法
第 33 條(節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44&FLNO=33
Ⅰ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
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
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
Ⅱ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委員,得加入其他黨團。黨團
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依第四項將名單送交人事處之政團
,以席次較多者優先組成,黨(政)團總數合計以五個為限。
Ⅲ前項政團準用有關黨團之規定。
>>>>>請問法律案是要用共識決來通過嗎?王大院長?
第二,就行使警察權部份
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7 條(節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64&FLNO=7
Ⅰ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Ⅱ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警察權沒在立委行為法規定,但明顯地就是要由這邊來修法來讓主席行使警察權;
所以,法律案是要用共識決來通過嗎?王大院長?
第三,就議事規則部份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2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9&FLNO=2
本院會議,除憲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
行使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
第 36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9&FLNO=36
Ⅰ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
Ⅱ用口頭方法表決,不能得到結果時,改用舉手或其他方法表決。
Ⅲ用舉手或表決器方法表決,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應重行表決;重行表
決時,以多數為可決。
Ⅳ用投票或點名方法表決,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本案不通過。
>>>>>我的憲法唸得很糟,也沒唸過立法程序與技術
有錯的話,算我在眾人面前丟臉,反正沒把書唸好也是該好好檢討反省。
但,明明看法條就是多數決的規定,
用『共識決』去法規資料庫也沒查到半個法有規定
你他媽的那個法、那一條要求立院內規要共識決?!
還是你預告將來要跟民進黨黨團一同立法通過?!
只能說不意外,國家機關會爛絕對不是一個人就能造成!
作者: clautus (饅)   2013-02-13 13:10:00
偏偏卻卻有某"一人"堅持要爛在那邊不讓別人改好啊
作者: hidog (.....)   2013-02-13 13:10:00
共識就是繼續爛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11:00
黨主席在擺爛啊 上行下效囉
作者: jokem (紅包)   2013-02-13 13:11:00
互相關心一下 大家來協商 end
作者: clautus (饅)   2013-02-13 13:12:00
擺爛的從來就不是黨主席吧? 除非你說的是民進黨...
作者: odsky (oodd)   2013-02-13 13:13:00
不用麻煩了 你決定就好了啦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14:00
兩黨的黨主席有任何對於黨員的道德要求?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15:00
還不是就負責分蛋糕而已
作者: usodakedo (唯刀百辟,唯心不易)   2013-02-13 13:16:00
立院只有繼續爛的共識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3-02-13 13:17:00
總結一下,我不覺得什麼都怪馬是正確見解,現在國家落到這田地,立法權的政治責任絕對比總統大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18:00
我在講黨主席 跟總統有什麼關係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3-02-13 13:19:00
不好意思,我回的是一樓,你呢?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21:00
1樓在講王金平 我不知道你是在回他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2-13 13:27:00
立法權當然是對應總統 這很明顯吧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2-13 13:28:00
至於道德要求本來就沒啥屁用 提名權才是真的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2-13 13:28:00
通篇屁話,難怪馬會想拔王,有這種同志不需要敵人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2-13 13:29:00
跟表坊的廢話大全一樣,講了老半天結果都在講廢話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2-13 13:30:00
看起來好像要講到問題的癥結,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立法院效率低落,吱吱猖狂,黑金王要負最大責任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13 13:32:00
改革了還能當關說王嗎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3-02-13 14:00:00
死黑金平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2-13 14:03:00
立法權~打算從監督行政權變成施行行政權了喔~還真偉大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13 14:31:00
臺灣人自己選出來的垃圾立委,認命吧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2-13 15:11:00
不可質疑你的利苑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2-13 15:13:00
如果立法院突然爆炸 臺灣的正治會不會就有救+50%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3 15:17:00
很好 越來越多人醒了 你要說馬狗無能我沒意見 但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3 15:18:00
王的責任也跑不掉 13年立院院長幹出台灣亂源的稱號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3 15:19:00
馬要上吊 王你也逃不過切腹的命運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13 15:20:00
馬要上吊,但是要先把王吊上去,然後馬的繩子綁在王腳上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2-13 15:23:00
所以我之前才在想立委就來投給DPP吧 要爛就爛到底看能不能直接砍掉重練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2-13 15:24:00
已經破爛的東西怎麼糊怎麼補終究是無可救藥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13 15:24:00
投給猴黨大概也只是把王換成柯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2-13 15:25:00
最好啊 就讓柯院長建銘去搞吧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13 15:27:00
科科跟關說王是哥倆好呢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13 15:27:00
就算砍掉,臺灣也不會變成新加坡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13 15:28:00
區域立委大概還是藍綠兩黨吧 但不分區我傾向選在立院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13 15:29:00
沒席次的政黨
作者: balakuo (...)   2013-02-13 16:06:00
身體是很誠實的
作者: LaoEr (老二)   2013-02-13 16:16:00
全世界最爛的國會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2-13 16:27:00
只要認為是對國會改革(x)個人利益(o)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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