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傳媒一體原則與關說傳媒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3-09-20 15:50:04
在遙遠的某個星球上某個不知名的國家,
除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之外,還有第六權傳媒權,
該國設有傳媒總長一職,地方亦設有傳媒長,並有所謂傳媒一體原則,
任何傳媒接獲爆料,發現社會事件皆須依轄區呈報各級傳媒長,
所有新聞由傳媒總長審閱後分案給特定媒體訪查,並決定是否報導,
經分案後其他媒體不宜訪查同一新聞案件,
否則可能被移送傳媒人事評議委員會面臨事後職務上重大行政處分
某日該國政要爆發疑似醜聞,該政要打電話給傳媒總長,
傳媒總長跑去跟被分案的記者說
"該政要有打電話來關心,該報導就報導,不該報導就不要報導"
(記者心中os: 平常有些記者只要有人想看就報導管他是非,今天怎ooxx...)
最後該記者沒有報導該則新聞,而別的媒體也恪遵傳媒一體原則未予報導,
於是該政要躲過一次政治風暴
對於該政要這種就個案關心第六權的行為是否值得譴責呢?
類似的案例發生在其他五權要該當如何?
在下認為要從幾個點來分析:
1.被關心之處分行為是否有排他性?
也就是說如果一位記者一家媒體不報導,其他記者或媒體能不能報導?
一位公務員不肯辦,其他公務員能不能辦?
一位檢察官不起訴,其他檢察官能不能起訴?
2.被關心之處分行為是否具有相當主觀性(心證空間)
不同記者對同一事件會決定報導與否是否一致
不同公務員拿到同樣一份申請表格是否會做不同行政處分?
不同檢察官或法官面對同樣事證是否做成同樣起訴不起訴與審判結果?
3.被關心之處分行為導致之處分嚴重性
記者亂報或不報,公務員行政處分與否是否造成人員死亡或人身自由剝奪?
而檢察官與刑庭法官的處分是有可能造成生命權剝奪(死刑),人身自由剝奪(徒刑),
公民權利喪失(褫奪公權)
回到地球上的台灣島上,
目前台灣的媒體並不具有排他性,關心幾家媒體還有更多媒體會爆,
媒體報導並不直接造成人身自由剝奪,極少數造成自殺事件,
而台灣目前的司法制度則兼具有排他性與嚴重性,且心證空間仍相當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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