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搞] 20xx年台灣國小學社會課本第十三章

作者: fungku01 (下一位)   2006-11-18 00:23:48
第十三章 族群
 第一節 概說
  所謂族群,指的是具有共同的血緣、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的一群人。臺灣國在前
中華民國時期,曾經陷入族群問題。直到國父陳 衰扁縱橫政壇,依照愛臺灣主義,
提出一套種姓制度,才有一套解決族群問題的辦法。
 第二節 臺灣國的族群問題
  在臺灣國,因為受到前中華民國政爭遺毒的影響,佔百分之八十二人口的少數反
動份子,始終對於明禁黨的執政仍然無法萬眾一心地順從。所以,明禁黨游諸席對此
忍不住說:「中國人欺負臺灣人」。(請預習數學課本的愛臺灣恆等式)
  大體上,愛臺灣恆等式循著「臺灣之子」=「明禁黨」=「臺灣」=「愛臺灣」
的模式。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愛臺灣之子或是明禁黨的話,你就不愛臺灣,就是中國
人,就是中國人欺負臺灣人。
  在西元2006年時,臺灣國父陳 衰扁的誤國機要費被人質疑作假,進而引發大規
模的群眾抗議事件。這是臺灣國在西元2012年建立之前,所出現的最大規模不愛臺灣
運動。
  換句話說,在臺灣國內最大的族群問題,來自於少數人的不愛明禁黨和臺灣之子。
而要解決這些族群問題,我們必須藉由「種姓制度」和「雙重標準」的推行。
 第三節 臺灣國族群問題的解決
  關於種姓制度,社會課本第一章已經詳細介紹過,本節的重點在於介紹何謂「雙
重標準」。
  「雙重標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也是管理學中常提到的棒子與胡蘿蔔理論。
簡單地說,對那些屬於不愛臺灣的、種姓制度四等以下人、不堅定支持明禁黨和臺灣
之子的人,要嚴厲的打擊,要用最嚴苛的標準去審視。而對那些屬於明禁黨的人呢?
還是那句話:只要愛臺灣,什麼都無罪。
  何謂雙重標準呢?用實例說明:民禁黨的委員上賓館是為了討論國事,國冥黨的
委員討論國事是為了上賓館;民禁黨的官員收賄是為了愛臺灣,國冥黨的官員愛臺灣
是為了收賄;臺灣之孫愛臺灣所以可以在美國出生,其他人有美國護照是因為不愛臺
灣。第一夫人炒股票是因為窮極無聊,國冥黨主席馬鷹九捐款是因為做賊心虛。
  要愛臺灣,先要學會雙重標準,才能無入而不自得。
 例題:
 1.國父陳 衰扁的涉嫌用假名目虛報誤國機要費,請問該如何處理?
 答:這是應該的,沒什麼好處理。臺灣之子使用大家的錢是大家的榮幸,況且雷格
探長不也曾經說過:1480萬有什好貪的?要貪,就要貪五億!
 2.國冥黨主席馬鷹九的部下,涉嫌用假發票報帳,試問該如何處理?
 答:當你聽到馬鷹九的名字時,就應該要聯想到下台,其他什麼解釋都不用聽了。
「馬鷹九,下台!」
 3.試評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
 答:是的,這是偉大而崇高的理想,「王子犯法,與庶民同醉」。但是,法律是臺
灣國的最低標準,愛臺灣才是大原則。簡單來說,愛臺灣就沒有罪,沒有罪自然就不
用犯法。本題只是參考書用來測驗大家對愛臺灣主義的了解程度罷了。
想想看:你是愛臺灣的十八趴多數嗎?還是百分之八十二的少數派?別忘記雙重標準啊!
作者: Don66   2005-01-18 00:24:00
先推再看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05-01-18 00:25:00
看完再推
作者: ASHDAC (wATer BoYz)   2005-01-18 00:28:00
有看有推,謝謝大大分享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05-01-18 00:30:00
1480萬有什好貪的?要貪,就要貪五億! XDDDDDDD
作者: MacOSX10   2005-01-18 00:31:00
動態標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作者: fungku01 (下一位)   2005-01-18 00:33:00
M大是指動態道德標準嗎? XDDDDD
作者: MacOSX10   2005-01-18 00:34:00
因為鑽石的行進路線是動態的,所以會找不到也是很合理的
作者: fungku01 (下一位)   2005-01-18 00:35:00
下次應該要探討一下清廉這個主題~~~~:P
作者: shadowtseng   2005-01-18 00:35:00
會做布朗運動的鑽石?? 果然是魔戒
作者: gpentacene ( ̄﹁ ̄)   2005-01-18 00:50:00
很好笑,推!
作者: sevenhahaha (喵 喵)   2005-01-18 00:58:00
XDDDDDDD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05-01-18 00:58:00
我建議下次數學課本可以來說說比例原則XD
作者: a12361510 (鴨子)   2005-01-18 02:40:00
XD~百看不厭!拍案叫絕~~~繞圈圈跳舞~雙重標準應該改為動態道德標準申論版XD
作者: newym (其實曲終人散是個美景)   2005-01-18 03:06:00
XDDD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05-01-18 03:21:00
太感人了~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05-01-18 03:54:00
XDXDXD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05-01-18 08:14:00
有沒有這麼棒哇
作者: fungku01 (下一位)   2005-01-18 12:59:00
這章寫的有點嚴肅 下章來討論社會風俗好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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