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 特支費 每個月 34萬,其中17萬元在下半月匯入帳戶
另一半 17萬元則做辦公室支用,其中近9萬元做為犒賞同仁,對象包括顧問
、參議、參事、祕書、司機、隨扈及部分駐衛警,或與辦公室聯繫較多的局
處同仁等,每月約十幾、二十名。
╭─ 17萬(於下半月匯入帳戶)
34萬 ─┤
╰─ 17萬(辦公支出)
╭─ 8~9萬(犒賞)
17萬 ─┤
╰─ 8~9萬(具有發票的事務支出) ─┬─ 3~4萬(由秘書處控管)
│
╰─ 5萬(零用金 由承辦員余文處理)
余文在位期間3.5年 3.5年(42個月)需要具有發票的部分有210萬
發現問題了嗎 余文理應處理的金額是 210萬 最後發票卻報271萬
市府強調,從88年到91年,辦公室零用金的確由余文以工作獎金方式支領,
但後來祕書處會計主任認為不妥,才改為先借支後核銷。問題就在這裡,因
為小額支出太零散,余文用了不實發票,才會引爆爭議。
這271萬 其中126萬是完全正確的發票 畫個圖
另外145萬有問題的是分兩個部分
╭ 126萬(正確發票)
╭ 210萬 ┤
271萬 ┤ ╰ 84萬(有問題發票 余文以大換小) ───────╮
│ ├ 有問題的145萬
╰ 61萬(市府多花的錢 發票不夠 由市長辦公室的公基金貼補) ╯
1.在倉庫的3754張真正發票共84萬(余文以較大面額代替)
2.剩下的61萬是由市長辦公室的公基金130萬撥出其中的61萬補貼
所以...畫個圖
╭ 84萬(用較大面額代替 真實發票共3754張)
145萬(有問題發票) ─┤
╰ 61萬(市長辦公室的公基金130萬撥出)
這3754張共84萬的發票存在否? 全在倉庫保留未丟
貪污?? 目前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