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6-06 07:36:58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eGD4_ls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名義偷渡回覆非當事者之檢舉文予檢舉者/被
檢舉者之相關意見等),則違規者水桶35天並刪除,判定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之。
推 Berotec: 上課的部分6-2了 唉 自作聰明 06/06 00:55
→ Berotec: 這不是教人合法節稅 這是教人怎麼打人驗傷驗不到 06/06 00:56
你這個水桶的理由就太牽強惹
上課的部分為 推文
是屬於閒聊的部分 非6-2規定之標題與內文
政檢的推文內容五花八門 可以罵支那賤畜沒事
我幫忙上課的內容也與第三章相關
舉的也都是我自己的案例
怎麼不行了?
板規6-2 並無規定板主可以用推文來濫用6-2水桶人
我發文原意是想拋磚引玉 讓板主來回答的
後來看推文 好像有人刻意帶風向 說啥鼓勵犯罪之類的
才在推文 免費幫大家上課
並無違反6-2之規定
自作聰明的是板主自己喔
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