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版友注意政檢第六、七章小心違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11 23:26:46
因為政檢只是處理檢舉跟版務建議的板,通常不會有太多人在這
有事情來的也不太會注意板規
本篇公告特別標題打明第六、七章的規定
讓希望不管是因為來檢舉、被檢舉、發版務建議文的版友都能注意到這幾條規定
本版違反六、七章規定水桶都很嚴重
可以允許大家對版規版務有問題時發文或推文討論中夾雜閒話家常
另外通常這種版務或檢舉的討論本來就會比較有火氣
只要不太過於人身攻擊或洗推文專門針對個人挑釁都可以睜一眼閉一眼
但太過於誇張則會主動介入
第六章 板務建議文管理辦法
1.板務(主板或檢舉板)之建議文,每ID每24hr內限發一篇,時間內超貼刪除
處理,違者處以水桶30天之處分。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名義偷渡回覆非當事者之檢舉文予檢舉者/被
檢舉者之相關意見等),則違規者水桶60天並刪除,判定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之。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除在相關板面提出申訴與板務處理外,禁止轉出本板文章,違反者處以
水桶90天之處分。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除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外,
且內容限討論板務相關,另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
酸人等行為,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者,處以水桶90天之處分。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惡意
以推、發文方式影響板主判決、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23-01-12 00:23:00
簡單的說就是不要把政檢當成政黑,公堂之上不得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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