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zeuswell #1ZWJ3CM5 判決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8 23:55:41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ZWJ3CM5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W087Ol Zuih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9411020.A.58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 Zuiho: 四樓你講那些好像不是台北就是新北 而治安好像是地方政府管 11/25 07:57
→ Zuiho: 的 11/25 07:58
→ Zuiho: 啊 看到luciffar了 大家小心 說他閱讀能力爛會被他檢舉 請 11/25 07:59
點名 謾罵
→ Zuiho: 大家小心 11/25 07:59
推 sos007sos: 請被檢舉人答辯 11/30 21:19
推 zeuswell: 意見:未達,因被檢舉人此前已因爲相關字詞受檢舉第三 01/02 01:48
推 zeuswell: 章成立。關本案推文應屬於描述前述事件,非直接攻擊 01/02 01:48
推 Rrrxddd: 未達 01/03 19:41
zeuswell:
攻擊沒有所謂的直接間接吧 只要是攻擊都是會令人受到傷害的
Rrrxddd :
沒有說明原因 我不曉得申訴方向該如何答辯 看來這案很可能又要跑小組了
還是 Rrrxddd 可以在此案先說明未達的原因 然後別判決 我在推文答辯?
我先大概猜一下 罵閱讀能力爛所以未達?
所謂的能力就是我人格特質的一部分
不會因為罵我 或者罵我的能力而有所差別的 點名+謾罵這樣就成立了
#####人格權或知名權(英語:Personality rights)
人格權、名譽,指個人身份、能力、學識、職業與家庭等,影響人格尊嚴形成的各種評價

或稱為人的第二生命,在台灣民法第18條與第195條列為一般人格權受保護,
中華民國憲法雖未明文保護但可以使用憲法第22條的基本權利概括保障。
妨害名譽章法見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處罰不論事實與否之抽象謾罵;
第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謫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2]
建議
網路公開發表文章,必須文責自負,當心用字遣詞千萬不能過當,
或有毀損他人名譽、商譽字眼,以免惹上官司。
#####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9 04:09:00
意見維持,還是認為是狀況描述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1-09 17:54:00
維持原判 你直接上訴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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