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板規3-4廢除 檢舉文一日三篇 廢除24小時制
A.
建議板規3-4廢除:
版規不應該淪為個人網路利用的工具
成年人自己網路嘴砲要懂為自己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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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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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這兩條明顯有衝突 文章一定是人打出來的 不會無中生有
過度保護網友 只會害人被告上真正的法院 3-4這種說法在法院上可是行不通的
反正水桶也就35天 中文博大精深 要怎麼嘴板友嘴到讓人跳腳嘴到讓人哭
我想各位在社會上打滾多年的大叔大伯阿姨姊姊們應該都是箇中高手了
那還需要板規來保護啊 對不對?
B.
以下是許願時間:
zeuswell 以前經常跟前板主要求的一天三篇檢舉文希望能先還給大家
然後檢舉板有任何24小時制的條款全部廢除 改成隔日重算的制度好嗎
我實在不曉得這種發個文要一直點進去文章查時間的邏輯在哪裡?
直接搜尋ID看日期不是簡單明瞭又快速嗎?
這種條款就是故意要整人水桶人用的
這種才是真正的 "惡法"
我在政檢板 已經私信提醒拯救好幾位板友了
而前板主好像也沒發現 這真的是超級麻煩的條款
連板主自己都很難抓 然後還搞到人心惶惶的
C.
我就問 一天24小時有差那幾個小時嗎?何必這樣整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