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想討論一個版規問題,新舊版主都可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23-01-01 13:24:11
我認為此版規不需要修正
且比較認同鳳凰零版主的算法及說法
三位版主有個統一的標準可以依循就好
看的出來zeuswell版主因為擔心算錯誤判才會提出這個問題
但其實本版不管檢舉人或被檢舉人都有申訴制度
如果檢舉人認為少算→檢舉人可以提出申訴
被檢舉人認為超桶→被檢舉人可以提出申訴
雙方都有管道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如果雙方都沒有在一周內申訴
那應該視為判決雙方合意定案
另外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
我原本要選版主的
那登記那一週工作太忙
忘記登記了...
SORRY
※ 引述《phoenixzero (九尾盛)》之銘言:
: ※ 引述《zeuswell》之銘言
: : 已把妨礙閱讀的某人塞回去黑名單中
: : 若新舊版主願意表示意見的可自己推文
: : 5.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以該期間違規次數
: : 為前科數,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 : 很久沒詳細看版規了,正在看目前的版規
: : 我的問題是
: : 前科是以一篇檢舉文算的,
: : 還是
: : 以一篇檢舉文中若有多個違規文章分別計算一次
: : 不知道是不是我太久沒注意版規寫什麼
: : 剛剛看一下發現腦袋轉不過來
: : 因為簡單查了幾件一年內有多次違規跟多篇文章違規的
: : 發現在未超過一年期限中,有愈桶愈少天的案子
: : 以基本七天來算,純舉例:
: :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 7*(2篇+2前科)=28
: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連同前次累積為3前科
: : 變成7*(1篇+3前科)=28
: : 基本上不該有這種上次跟本次桶的天數相同或更少的狀況吧?
: : 所以我們計算前科是以一次公告算還是以違規的篇數或次數算?
: : 若都已經是累積前科加桶,在同一年中不可能愈桶愈少或持平吧
: : 我應該沒有提出白癡問題吧?
: : 這問題沒清楚之前,我之後不敢隨便判欸..
: : 以下是同一個人在同一年愈桶愈少的公告實例
: : 只是想釐清之後判是以什麼為計算單位
: : #1YJmBtWE (HatePolitics)
: : #1Z5VC-6P (HatePolitics)
: 基本上 應該是以次數為主
: 依照你的案例
: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 7*(2篇+2前科)=28
: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
: 這時應該是這樣計算
: 連同前次累積應為4次違規
: 變成7*(1篇+4前科)=35 35天才對
: 只是你們在判決的時候
: 要花時間去做搜尋
: 該名使用者有沒有違規紀錄
: 以及有沒有申請撤銷紀錄
: 以上 歡迎討論
: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1 13:26:00
3R跟鳳凰零的方式是一開始的方式,是這幾天才注意到前任是有直接看公告計算次數我才做個確認,不可能讓大家計算方式各有不同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1-01 13:54:00
你幫我確認一下 其他的 我桶個==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1 13:59:00
等等,走在要去按摩的路上沒電腦,用手機看要算一下先別急= =我要2個多小時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1-01 14:12:00
等等要粗門了qq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3-01-01 18:49:00
忘記登記選情丕變天意民意..對了板主判了就算..不ok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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