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想討論一個版規問題,新舊版主都可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2-12-30 04:52:35
※ 引述《zeuswell》之銘言
: 已把妨礙閱讀的某人塞回去黑名單中
: 若新舊版主願意表示意見的可自己推文
: 5.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以該期間違規次數
: 為前科數,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 很久沒詳細看版規了,正在看目前的版規
: 我的問題是
: 前科是以一篇檢舉文算的,
: 還是
: 以一篇檢舉文中若有多個違規文章分別計算一次
: 不知道是不是我太久沒注意版規寫什麼
: 剛剛看一下發現腦袋轉不過來
: 因為簡單查了幾件一年內有多次違規跟多篇文章違規的
: 發現在未超過一年期限中,有愈桶愈少天的案子
: 以基本七天來算,純舉例:
: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7*(2篇+2前科)=28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連同前次累積為3前科
: 變成7*(1篇+3前科)=28
: 基本上不該有這種上次跟本次桶的天數相同或更少的狀況吧?
: 所以我們計算前科是以一次公告算還是以違規的篇數或次數算?
: 若都已經是累積前科加桶,在同一年中不可能愈桶愈少或持平吧
: 我應該沒有提出白癡問題吧?
: 這問題沒清楚之前,我之後不敢隨便判欸..
: 以下是同一個人在同一年愈桶愈少的公告實例
: 只是想釐清之後判是以什麼為計算單位
: #1YJmBtWE (HatePolitics)
: #1Z5VC-6P (HatePolitics)
基本上 應該是以次數為主
依照你的案例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7*(2篇+2前科)=28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
這時應該是這樣計算
連同前次累積應為4次違規
變成7*(1篇+4前科)=35 35天才對
只是你們在判決的時候
要花時間去做搜尋
該名使用者有沒有違規紀錄
以及有沒有申請撤銷紀錄
以上 歡迎討論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12-30 09:00:00
我之前沒想過這種問題,也是覺得應該以次數計算,但確實計算前科這事是有點麻煩的狀況要每個人判決前注意數前面幾次我也覺得麻煩啊你以前是會算公告幾次直接桶嗎也我是覺得直接看有幾次公告當前科紀錄,也算是自然反應,只是今天才發現有這種問題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2-12-30 09:28:00
我一開始有類似的問題 後來有跟其他版主討論過 基本上就是你們三位版主有共識統一標準即可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2-12-30 22:44:00
取消前科,刑期全部加重二分之一,如何?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12-30 22:57:00
好像可以欸==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22-12-31 03:27:00
前科制還是要吧,避免固定多次鬧板,但可以時效拉到3個月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1-01-01 01:24:00
鬧板有鬧板的板規啊,還是像一直超貼也算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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