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goetze
二、被檢舉人ID:
Fant1408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8.發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進行犯法行為需要提供證據以證明 若無法證明者水桶14
天(政治人物不在此限)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UWP9BY4 (HatePolitics)
查個資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再查被檢舉文所附之連結
https://i.imgur.com/wcdQMHs.jpg
文內並無明顯可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故被檢舉人所言"柯粉仗著TG的隱秘性散佈我住址"為不實指控
明顯違反版規2-18
請版主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