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版規3-1影響受害人檢舉的正當權益

作者: sa080691 (帕森)   2020-03-30 11:01:04
政檢版規3-1
1.檢舉文8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24hr內禁止檢舉
我明白此條的存在是版主為了避免檢舉版被濫用、要維護檢舉版的品質
可是此條有很嚴重的漏洞:對於人身攻擊,且參與者有多位的狀況下
受害者只能每隔8HR才得以檢舉一次,這樣豈不是變相保護了加害者,壓迫了受害者?
且8HR的限制有些時候在實質上等同於過了好幾天才能再檢舉一次
這樣受到言語霸凌者的權益何在?法律不保障受害者的話是否該檢討?
以我個人為例,我因為無法使用手機發文檢舉,我在3/25受到多個ID的言語攻擊
只能在3/27找到時間PO出檢舉文,卻因為這8HR的限制導致後四篇無效
然後礙於現實的障礙,時至今日3/30我才能PO出第二篇檢舉文
等我下一次能夠再發文檢舉時,已經是隔日了。如此一來,我在七日時限的168HR內
最多最多只能檢舉到三篇,還有兩個言語霸凌案例被此版規限制而無法檢舉
3-1此條目在這狀況下完全變成了霸凌加害者的護身符
被害者、被霸凌者的權益完全被損害了
懇請版主們檢討此條目,是否有放寬或研議例外狀況的必要
不要讓政檢版的版規變成了保護加害者的惡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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