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3-2-e要修改內容和次數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3:53:55
根據AskWhat大大說明的: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在同一個ID的文章或推文,做了2次以上的攻擊行文。
如:雖沒有指名道姓攻擊askwhat,但在askwhat的文章下,推了"真是白癡",
又在askwhat的推文下,推了"真是白癡",達到二次,雖然完全沒有指名
道姓,但也算違規。
這情形其實很多,很多人以為只要不指名道姓,指桑罵槐就沒事,其實
只要在相同ID下,達到兩次攻擊就違規了,不管你事後如何解釋,因為
這條就是在罰沒有指名道姓的。
喜歡跟著別人屁股後罵的,就很容易違反這條。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如:雖沒有指名道姓攻擊askwhat,但是在回覆askwhat的文章時,發表了
攻擊內容,不管是不是在罵askwhat,都算違規。
PS:要避免e、f情形,只能在發表/推攻擊內容時,先說明是在罵誰才能免
責(政黑板規三-4),被檢舉了才事後解釋,也不能免責。
3-2-e版規條文至少要次數修改下降至一次,不然鐵定跟3-2-f版規條文起衝突,e和f
也無法因為說明罵誰因此而有無免責條款.....
如果續存在E.F免責條款,那麼鐵定走向兩個結局...
1.被檢舉人可因此鑽洞,這還是小事!
2.有可能因此引爆換被說明罵誰的當事人出來檢舉會和免責條款互咬...(白話:要算罵
個人或罵族群)
然而e條款內容...還需要請板主群和小版主共同研究,如何避免和其他版規起衝突!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3:57:00
知道自己會被檢舉不用那麼急 不會追溯 我一個一個來我預告今晚輪到ROCK我就說8小時會有人72hr輪不到他 我就挑看不順眼的先為自己脫罪 想德美如果板主不照板規客觀判定 就是失職 申訴到政黑主板喔 你說甚麼我會信嗎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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