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Neptunium kero2337 #1SqxSMwk 判決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3:45:28
一、申請人ID: rtyujlk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SqxSMwk (HateP-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腦子發育不完全的案例
我認知中相當汙辱人
發育不完全
類似Retarded這個單字
發展遲緩發展不全是一種可能的情形
但是卻拿來罵人
這個比智障難聽很多倍
我相信板主們一定是不小心沒看內文判定
或者沒看到抗辯或不以抗辯為優先
等等我未知無法理解領域範圍而過度輕判
總之不管理由為何
請再次判定
如果仍照原本判定不變
我將優先以這篇文到L-SecretGard進行再申訴
此外
請板主思索這篇若保持原本判定
會不會板上充斥
腦子發育不完全的案例
每一個人八小時內4則推文
那板上秩序大亂
全是幹板友
完全不用討論發文內容
此等極端狀況
總之 望三思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3:54:00
另外我新手語氣可能不是很好 請海涵 大人有大量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23:56:00
意見:維持原判認定被檢舉人未明確針對檢舉人之言論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9-05-10 00:01:00
我找不到你的文章,aid碼沒問題?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10 00:03:00
最後一個K改大寫..........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00:19:00
少一個P嗎 我看別人寫的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9-05-10 00:40:00
我還是找不到文章...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10 00:45:00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01:25:00
richard5376 搜尋板上這個ID搜尋後只有一篇 就是那篇 (我也不知道哪裡怎麼了)左邊的編號 3009
作者: richard5376 (Richard5376)   2019-05-10 02:03:00
黨工你還在鬧喔 這種亂檢舉 早就改列為被告了 硬要凹開分身帳號在自己的文章帶風向 又無意義的亂檢舉 你自己引申這麼多意思 無限上綱 是想跟丁丁一樣熬到贏為止嗎?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07:35:00
你現在意思是你指我是黨工嗎你有證據我開分身 請證明 別人能證明 你或許也可以
作者: richard5376 (Richard5376)   2019-05-10 10:34:00
你自己都開分身 忘記切了 有什麼好說的 話就沒有針對任何人 你還一直跳針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0:52:00
那你對於此篇有甚麼判決上的意見嗎 沒有不要廢言我再想想怎對付那些不實指控人家開分身的
作者: richard5376 (Richard5376)   2019-05-10 11:13:00
https://i.imgur.com/MokAuNi.jpg 你自己寫的文章自己回 不是開分身 精神錯亂是什麼?#1SqoNKdg (HatePolitics) 出自於這篇文章 你還有什麼話想要辯解?你不是黨工或公關公司的話 也是一個精神分裂的可能性患者無意義的浪費時間於資源 這種惡意檢舉 刷存在的 應該要想辦法約束才是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2:21:00
你要先證明你指控並非不實阿 不是我去證明我覺得莫名其妙 根本沒有的事 硬扯
作者: richard5376 (Richard5376)   2019-05-10 12:33:00
這篇文章根本就足夠證明你不是精神分裂就是有分身帳號 忘記切換了好嗎 這種人不是鬧版是什麼?叫你回答這篇文章的問題 只會說我沒有 我不知道 先解釋這篇文章的矛盾啊? 不要跟某市長一樣只會跳針問a答b好嗎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3:33:00
如果我這篇再不判定 我就用上一篇再申訴主板囉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10 15:41:00
意見:維持原判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23:20:00
請問能有第二位板主出現嗎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9-05-12 20:02:00
意見:維持原判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5-13 10:42:00
意見: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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