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像這種法院判決,版規適用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12:05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指稱ID/暱稱:如 askwhat 是王八蛋、"問沙小"是王八蛋,違規;
代稱:以前的玩法,如:綠吱、藍蛆、扁奴之類的,違規,但目前很少;
討論上下文行為:根據文章內容、上下推文來判斷。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這定義也很清楚,若網址連結/圖片可連結(得知)哪一個版友。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如:seafood的信徒是白癡、甲甲是變態、女人是垃圾、台灣人是腦殘、
台大是禍害等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攻擊他版群體不行,但政黑板的(群體)版友就可以。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在同一個ID的文章或推文,做了2次以上的攻擊行文。
如:雖沒有指名道姓攻擊askwhat,但在askwhat的文章下,推了"真是白癡",
又在askwhat的推文下,推了"真是白癡",達到二次,雖然完全沒有指名
道姓,但也算違規。
這情形其實很多,很多人以為只要不指名道姓,指桑罵槐就沒事,其實
只要在相同ID下,達到兩次攻擊就違規了,不管你事後如何解釋,因為
這條就是在罰沒有指名道姓的。
喜歡跟著別人屁股後罵的,就很容易違反這條。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如:雖沒有指名道姓攻擊askwhat,但是在回覆askwhat的文章時,發表了
攻擊內容,不管是不是在罵askwhat,都算違規。
PS:要避免e、f情形,只能在發表/推攻擊內容時,先說明是在罵誰才能免
責(政黑板規三-4),被檢舉了才事後解釋,也不能免責。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1:18:00
N板主說過 1450 黨工 廠工 蔡犬 綠蛆 網軍等等不認定違規我前幾天才確認過 若有疑義請N現身說法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19:00
這目前的確不算違規,用在特定版友身上才算違規。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1:19:00
我自己很懷疑 就像你說的 違規了解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20:00
可以說黨工是白癡,不能說askwhat這個黨工是白癡。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1:20:00
特定板友 是指一個板友嗎 再確認一次恩好 謝謝舉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1:35:00
照你這個解釋 E和F有衝突喔!要修改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36:00
E、F哪裡有衝突?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1:37:00
再來 E也要修改...E這條有違反版規之原則,減少司法訴訟..E無法達成減少司法訴訟,反而還會增加司法訴訟然後你這篇也沒回答我的問題...E要罵兩次才達違反版規.F只需一次而F整個文字敘述只是適用PO文者編輯文章,不適合用於底下推文我想A大你,我說的那麼白了,你現在應該知道我說什麼了吧!ㄜ!A大如果真的照你PS說的...那麼E這條有很大的問題喔!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45:00
1.版規何時有減少訴訟的原則?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1:46:00
各版版規建立之原則,就是要減少司法訴訟...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47:00
E要罵兩次、F要罵一次,所以E、F有衝突?我不明白你的邏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1:47:00
其二才是讓管版好管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1:48:00
你F說只要罵一次就違反版規了沒錯吧!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49:00
是啊!!然後?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1:49:00
可是E卻要兩次,可是她都沒指名道姓了...那麼到底要用E或F來認定?懂了嗎?我也是聽之前版主說的..減少司法訴訟所以E和F不就有次數認定衝突問題不是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51:00
那你的邏輯真有問題......只要是回特定對象的文,只要一次,就違規。=>F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1:52:00
而E為什麼有很大問題?而E為什麼有很大問題?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52:00
如果是推文,要兩次......有何衝突?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1:53:00
而E為什麼有很大問題?而E為什麼有很大問題?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1:53:00
誰說E有很大問題?我又沒說,誰說你找誰問啊.....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0 12:00:00
其實,我不太了解你的邏輯、公平跟原則,這部分就由了解你的板友來回答好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2:01:00
那是不是E問題很大,要是真如你這篇所說E不修=跟很多條有起衝突問題+有為公平之原則比如 這篇我這文 不是有編輯文章之功能?那麼我用編輯功能,罵底下的人(不指道姓)PO者一次就違反版規F了可是底下推文者則不同 或沒用編輯功能的PO文者直接推文,不就要二次才有辦法認定違規E 這個不修就像你PS回答的 除非先聲明才能免責...可是照其他版規一次就中了,要如何歸類他是E...可是最後也承認罵誰=又是指名道姓這裡裡了不是嗎?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2:18:00
我跟你說 他很可能聽不懂 不用多解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0 12:38:00
rtyujlk你有問題可以提出,不然別廢話 謝謝!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2:39:00
請問要解決有問題的人DICB 你不能去人家檢舉文 回文也是 應該 你小心謝謝原PO 我已寄到私人信箱 受益匪淺 真心感恩我可以問一下 像這種沒有限制最遲何時判定 因為沒有規定可不可以到政黑主板 請求增加24/48/72HR必須有判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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