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SqIqIqs rock1985 政黑板規3-2-1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8 17:28:09
一、檢舉人ID: rtyujlk
二、被檢舉人ID: rock1985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qIqIqs
該文中rock1985寫出rtyujlk帳號且多次發言謾罵PTT使用者rtyujlk
發言內容該篇如下
→ rock1985: 人家連法條都看不懂了,意外嗎?
→ rock1985: 我只看到rtyujlk因為看不懂法條在自HIGH~~~
→ rock1985: 原來是假消息受害者,還以為又是文章看不懂的毛病犯了
→ rock1985: 自從你看不懂法條被鄉民發現之後, 你就只剩下自HIGH了
→ rock1985: 原PO是法條大大耶
→ rock1985: 你是指法條寫得讓你看不懂所以你是受害者?
→ rock1985: 原來是讀不懂營建署法條的受害者阿
→ rock1985: 我要感謝你耶, 你的表現越出色表示柯黑水準就這樣
→ rock1985: 倫加不能法律瑕疵嗎? 你看不懂法條所以沒差
→ rock1985: 法條你都看不懂結果看得懂版規?
推 rock1985: 替你感到可惜 啾咪
請求板主們判定rock1985觸犯政黑板規3-2-1並予以35天水桶
感謝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8 17:42:00
請問這次也要答辯嗎 如果要請rock1985先那我先 我個人認定rock1985如實觸犯3-2-1請予以35天水桶
作者: blue09   2019-05-08 20:54:00
其實真的有辱罵你的是某個cy開頭的,而且不只一次,你不檢舉。檢舉這個根本一看就知道不會達到標準的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8 21:32:00
我喔 我當時想說他們會自制 是我誤會了 打不長眼先CYC也消失了 有自知之明的就算了 分身去吧人哩 快來答辯...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8 23:10:00
受理以寄信轉知被檢舉人前來答辯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08 23:15:00
初次前來。沒有什麼需要答辯。如果說出看不懂法條的事實稱得上是"謾罵"。那我認為我指稱所謂看不懂法條確為事實,以上報告完畢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8 23:17:00
其為主觀事實並非客觀事實 且多次留言確屬謾罵我想答辯完畢 請兩位以上板主判定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09 00:22:00
主觀事實?原po多次在板上示範錯誤解讀法條,中文打錯,斷句不清,提到他看不懂法條可不止我一個,根本是客觀事實了。不過當然原po也可以"主觀"認定自己看得懂法條啦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0:45:00
如果您指控別人不懂法條 請證明之
作者: kolsir (刀阿)   2019-05-09 01:13:00
我看不懂這是要答辯什麼xddd你提供的推文哪裡構成謾罵條件了?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09 01:15:00
所以不就剛好證明看不懂法條感謝原po幫我證明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1:19:00
我想非當事人不宜參加喔 好像可以警告請一樣繼續我們的答辯 請證明你才是客觀事實而我不是因為我的答辯建立在 你認知的不懂法條是為主觀事實非真實若你無法證明之 我請求板上兩位板主判定 謝謝你得答辯只有一次機會 你已經使用在謾罵的解釋上了如果說出看不懂法條的事實稱得上是謾罵 這是你的答辯因此我回應你的答辯喔 你回答不出來 只好請板主判定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09 02:26:00
答辯? 你一直在自證啊,詳情請見"深夜化身柯黑"討論串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2:42:00
請就答辯內容回答 其餘的我都無回應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09 02:58:00
答辯?好吧。再次重申1. 原po近期的發文,推文皆表現出對我國營建署的法條,PTT的版規和他人的談話(逐字稿或是推文)有著異於常人的理解,或稱"看不懂"。從"深夜化身柯黑"討論串,以及檢舉失敗可以得知此現象。2. 原po確實在中文能力方面時常打錯字,斷句不清,這也是客觀事實。3. 如果把上述兩點客觀事實說出屬於"謾罵",則本人欣然接受雖然你要求我答辯,但是我依照你的自證行為來回答你的檢舉。不會再回答任何問題,等結果出來再通知我吧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9:00:00
同意 雙方答辯結束 有請板主判定 謝謝請問最遲是甚麼時候得下判定 謝謝我可以知道三位板主職業是甚麼嗎 給我一個同理很忙的理由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16:20:00
意見:無違規 未達貶抑標準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5-09 16:26:00
意見:無違規 無達貶抑標準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請求法院認定是否為傳遞不實言論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17:18:00
收到謝謝 個人在此表達聲明 rock1985說不懂法條非事實且rock1985確實無能抗辯其指控並非不實 以上謝謝mark還有很多檢舉文未處理 其中有我的 善意提醒 謝謝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09 21:14:00
rtyujlk 這樣就好了,一直爭執有什麼意義嗎?不然你告訴我申請租屋補助到底要不要地契?法條說不用你說一定要。所以到底是你看不懂法條,還是單純看錯?你不是說最討厭不承認錯誤的人嗎?在這邊感謝板主百忙之中還要處理檢舉。對rtyujlk板友我只能說,相信在這件事上面我們都學到很多。Love &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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